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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在信中忠告道:“朝鲜与日本建交是大势所趋,建交会对朝鲜有利。” 日本在朝鲜问题上为了避免与清国发生摩擦,那年(1876年)11月20日,外务大臣...向清国说明了朝鲜江华岛事件.... 清国向日本表示:“朝鲜虽然是我们的属国,但我们从未干涉其内政,外交上朝鲜也是个自主国家。”这话说得有点暧昧,清国的总理衙门一方面主张朝鲜是清国的属国,但另一方面在国际问题上又模糊了作为宗主国的责任。 引自 4 (这不是占着茅坑内啥内啥么....于是1876年2月3日朝鲜与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江华岛条约”,也称“丙子修好条约”:) P102
第一条称,朝鲜是自主独立的国家,享有与日本同等的权利。这一条的含义是今后朝鲜不是清国的属国,而是自主国家,因此排除了清国的干涉,一切问题应通过与日本交涉来解决。 引自 4 当时清政府应该也是自顾不暇: 光绪2年,刚签订完《中英烟台条约》;北京人人自危,怕被白莲教匪剪了辫子;各地也都有反洋教斗爭。 而且,P99
日本当时已与英、美、法、德、俄、意6国建交,这些国家也都希望朝鲜开放 引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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