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页 从苏联到俄罗斯的选举制度
江湖遠人 (曹孟德斯鸠摩智。)
读过 当代各国政治体制: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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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末选举制度的改革 1985年戈尔巴乔夫担任苏共中央总书记之后,着手推行政治体制改革,苏联的选举制度也随之产生了重大变化。1987年1月,苏共中央召开全体会议。戈尔巴乔夫在会上强调,完善选举制度是使苏联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一个原则性方面,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一样,选举制度也不能处于停滞状态,不能脱离改革的进程。他建议实行有两个以上候选人参加竞选和以无记名投票代替举手表决。 根据戈尔巴乔夫的建议,这次中央全会制定了关于完善选举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这时所完善的选举制度已不仅仅是对苏维埃选举而言,还涉及到企业领导人和苏共领导人的产生。其主要方面是: 第一,扩大厂选举范围,企业的领导人也一改过去那种任命制的作法,而实行选举,以便使当选的行政领导人能够得到群众的信任,既提高他们对事业的责任心,又促使广-大劳动者更加关心集体事业。 第二,完善厂苏维埃选举制度。具体讲,苏维埃选举要在更大的范围里进行,每个选区都要推选出几名候选人.然后实行差额选举,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每个选民都能表明自己对候选人的态度。 第三,修改厂苏共党组织的选举制度。各区、市和加盟共和国的党中央书记,包括第一书记,都应在相应的党委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不过,这次中央全会还规定,上级党委机关发布的有关干部问题的决定,下级党委必须执行。实际上.干部任免问题上委派制仍然有存在的空间。 1987年6月21日,苏联举行了地方苏维埃代表的选举和区、市人民法院法官的选举;同年2—5月,又进行厂区、市人民法院陪审员的选举。这些选举采取了一些新的办法。首先,推选出来的候选人名单一般应超过实际当选人数的一倍,然后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字按字母顺序排列,刊登在选举公报上。如果投票选出的代表人数超过该选区应选的名额,那么,得票较少的代表候选人就作为后备代表,一旦某个代表因故离开苏维埃机关,后备代表便可以接替。其次,采取公开推举候选人的方式,注重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参预国家管理的能力。最后,力求避免以往选民同候选人对话时所存在的人为安排场面和形式主义的现象。 与新的选举制度相适应,苏联这一时期普遍实行了罢免制,1986年就有3968名各级苏维埃代表被罢免;同时,也废除了干部职务的终身制。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明确规定,各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最长任期为两届;每届5年,另外,苏共还认为,长期以来实行的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岗位只限于党员担任的作法,实际上是剥夺了一些非党人士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因此推举一些非党人士进入国家各级领导岗位。 在选举制度改革方面,力度最大的是在1988年10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根据苏共中央第·十九次会议精神,通过了关于苏联宪法修改补充法和苏联人民代表选举法草案的决议,并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大讨论。通过这次对宪法的修改,苏联的选举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主要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选举内容上的变化。从表面上看,选举的基本原则仍然是按照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但在内容上与以往相比有了极大的不同。最明显的是把2250名全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作了划分。2/3的代表,即1500名,按选区选出,另外1/3,即750名,则由全苏性的社会组织在其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或全体人员的大会上按普选的原则选出。这部分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是:苏共、工会、合作社各100名,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老战士和老工人联合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创作协会各75名,其它选举组织共75名。 第二,选举组织上的变化。取消了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专区所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增加了社会组织选举委员会。与此同时,扩大了现有的选举委员会的职权。原来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划定选区,此时由中央选举委员会来划定。选举委员会还有权组织提出候选人。召开选区选举前的会议,负责重复选举和补选等等,另外,选举委员会组成的时间也提前了,中央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前4个月建立。其它选举委员会则要提前3个半月成立,以便更好地组织和领导选举工作。 第三,产生候选人的主体的变化、以往代表的候选人必须由苏共、工会,共青团及其它社会组织提出,此寸改为由劳动集体、社会组织按居住地点召开的选民大会提出。 第四,增强了选举的公开性。新的选举制度规定,提出2名以上的人民代表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必须召开选举前的会议,提出代表候选人的社会组织和选民大会都要派代表参加。会上,代表候选人可以陈述自己未来活动的纲领和计划。是否允许候选人登记最终将由会议的参加者决定。为厂保证选举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准备选举和进行选举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社会组织、劳动集体的代表参加,新闻媒体可以采访报道。 第五,明确规定实行差额选举,而且不限代表候选人的数目。如1989年选举中,最多有12名候选人同时竞选一个代表席位。 第六,确立了竞选原则。人民代表的候选人一经选举委员会登记注册,就可以在各种会议场合和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发表竞选演说,讲述自己未来的活动纲领;还可以执照自己意愿选定10个以下代理人来帮助进行竞选活动。另外,人民代表的候选人在竞选期间可以免于履行生产或职务上的职责。1989年3月22日,苏联根据新的选举制度进行了了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这次选举被西方称为行使民主权利的大演习。在选举中,不再是由各级党的领导机关事先拟定好候选人名单,然后由选民投票通过,而是由各选举单位召开会议提出候选人名单或由选民自由提出候选人。另外·为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这次选举采取了差额制,而不是等额制。任何一位候选人,不论其职务高低,年龄大小,也不分性别、民族和是否获得过社会荣誉,都一律平等,郡必须在选民大会上阐述自己的竞选纲领,回答选民的咨洵,向公众展示自己的政治素质。不过,这时苏联的选举制改革仍局限于立法机构,国家领导人和各级政府官员仍是任命制,不经过全民的、直接的选举。 1990年,苏联在选举制度方面的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年2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会议决定设立总统制,并且规定了总统选举的程序和原则;总统由苏联公民根据普遍、十等和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中获得全苏或大多数共和国半数以上的选票者被认定为当选。不过,苏联第一任总统戈尔巴乔夫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于同年3月13日选举出来的。至此,苏联基本上完成了对立法机构和国家元首的选举制度的改革。尽管不久苏联即解体,但它为后来继承者—--—俄罗斯联邦的选举制度够早了一个框架。 引自 从苏联到俄罗斯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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