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页 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jadecheung
读过 法理学
- 章节名: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 页码:第38页
★(早期)基督教法律哲学:
顺应本性去做法律所规定的事情。……可以解释为对人之内在的道德感的承认,如果这种道德感得到正常的发展,那么即使没有人类所知道的成文法律,这种道德感也会指引人们趋向于善。 引自 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圣·奥古斯丁:
人来堕落之前,自然法的绝对理想已经实现。……人类堕落之时,人的本性也为原罪所败坏。人类本性中善良的因素虽然没有泯灭,但却变得比较脆弱,容易被邪恶的倾向所挫败。……人们不得不运用理性去设计各种可行的方法和制度来应对新的情况。……教会作为上帝的永恒法的保护者,可以随意干预上述含有恶性的制度。教会对国家有绝对的权威。国家必须捍卫教会,执行教会的命令,并经由是世俗的法律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秩序。 引自 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孟德斯鸠《波斯人信札》中穴居人的故事】 伊西多:
国家制度起源于人类本性的腐败。 引自 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其他:对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的区分。【万民法与美国联邦宪法】 ★圣·托马斯·阿奎那: 1、永恒法:上帝的统治计划。永远不变,一定条件下改变次序。 2、自然法:人的理性能力对神的理性命令的不完全和不完善的反映。 3、神法:上帝发布的比较具体的命令,对自然法的具体的补充。 4、人发: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合乎理性的法令,由负责治理社会的人制定和颁布。 【没有考虑反社会人格?】
我们应当服从的额是上帝,而不是人。 正义是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根据一种永恒不变的意志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 引自 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先验论与目的论】【比例平等】 ★唯实论者:人类思想的世界与外部现实的世界之间存在着一种严格的对应。 ★唯名论者:自然界中唯一实在的物质就是人们通过观察而认识的那些单个的事物对人之感觉的认知。……任何一种一般的、抽象的描述都不可能妥切地反映一个以个殊性为支配原则的世界。【韦伯的纯粹类型】 ★约翰·邓斯·司各脱:
根据一般的法则对个体所做的决断只起次要的作用,而根据自由的个人意志所做的决定则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作用。 如果意志服从于理性,真正自由的决定和真正道德的行为就是不可能的……不是理性支配意志,而是意志支配理性。意志是人之行为唯一不受约束的驱动力。 引自 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康德哲学的批判】【卢梭的公意、群体无意识理论、方法论上的自由主义和集体主义、实证主义和先验主义】
自然法的原则只有一个,那就是敬爱上帝,而不管上帝赐予人类的待遇是多么苛刻和多么令人难以理解。 引自 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奥肯的威廉:
道德命令只有存在着某一特定秩序的前提下才是有效的。 引自 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斯潘纳斯·弗朗西斯科·德·维托雷:
自然法包括一切箴规或道德原则,而这些箴规或道德原则则是明显以正直行为所必要的美德为其特征的某就向与之相反的箴规明显地包含有不道德或邪恶一样。 法律的颁布以及通过制裁手段而对法律的实施,都明确要求人们执行统治当局的意志。然而君主的意志并不足以制定法律,除非它是一种正义的、正直的意志。 引自 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76人阅读
jadecheung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
第26页 前言
【写在前面】:虽然是所谓的“二手文献”,但是目前为止看到的介绍还算严谨和中立。比较认同...
-
第25页 第一章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古希腊的诗歌: 海希奥德: 法律是由神颁布的……法律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一种和平秩序,...
-
第38页 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
第76页 古典时代的自然法
两个焦点:自然权利和国家理由(raison d'etat) 三个阶段: 1、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自然...
-
第89页 第四章 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
先验唯心主义:人之心智形成的观念和概念具有自助存在的性质,否认这些观念和概念只是人们对...
> 查看全部14篇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