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8页 校记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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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但如民 「民」宋本殘葉作「民」,弘治本、北监本、毛本、殿本、局本作‘臣’。南史、元龟九一七作「下官」。涵芬樓影印百衲本宋書時,以各本並作「臣」,謂宋本殘葉作「民」爲誤,謬改爲「臣」。按時劉裕尙未稱帝,王弘不當稱臣,宋書殘葉稱「民」,南史稱下官,並不誤。今改回。 引自 校记七 此校似有误。稱“臣”不止於對帝王,據《宋書》卷一八:郡县内史相及封内官长,于其封君,既非在三,罢官则不复追敬,不合称臣,正宜上下官敬而已。可知在此奏即孝建元年前,封內官員對封君是稱“臣”的。 据上文“修复园陵”可知,其时当在义熙十二年八月十月后,是年十二月,刘裕由豫章郡公进为宋公(宋书、通鉴同,晋书卷十系于十四年六月),王弘为宋国尚书仆射。十三年正月,自彭城进讨。《晋书》卷十恭帝纪,琅邪王与“与裕俱发”。则王昙首至彭城与刘裕会时,当在义熙十二年末。 王弘为宋国国臣的时间,有可能在王昙首抵达彭城之后,称“臣”有可能,百衲本作“臣”,不能完全判断为误。校记中“尚未称帝,不当称臣”之说,似乎当有所调整。 況且稱民未必就對,王弘有官有爵,其自稱為“民”,可能的情況是對其原籍所在地(南徐州琅邪臨沂)的官長致敬,即王弘只有在對徐州刺史、琅邪太守、臨沂令可自稱為“民”。劉裕雖權勢極重,當時並非任以上官職,王弘不當自稱為“民”。可參考《魏書》卷二七《穆紹傳》“時河南尹李獎往詣紹,獎以紹郡民,謂必加敬,紹又恃封邑,是獎國主,待之不為動膝”一事可為參照,穆紹雖為三公、王爵,但是對於其郡望所在地之官長,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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