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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美学三书
那么,自由是什么?从主体性实践哲学看,自由是由于对必然的支配,使人具有普遍形式(规律)的力量。因此,主体面对任何个别对象,便是自由的。 孔子说,“从心所欲不逾矩”,庄子有“庖丁解牛”的著名故事,艺术讲究“无法而法,是为至法”,实际都在说明无论在现实生活或艺术实践中,这种在客观行动上驾驭了普遍客观规律的主体实践所达到的自由行使,才是美的创造或美的境界。在这里,人的主观目的性和对象的客观规律性完全交融在一起,有法表现为无法,目的表现为无目的(似乎只是合规律性,即目的表现为规律),客观规律、形式从各个有限的具体事物中解放出来,表现为对主体的意味……于是再也看不出目的与规律、形式与内容、需要与感受的区别、对峙,形式成了有意味的形式,目的成了无目的的目的性,“上下与天地同流”,“大乐与天地同和”。引自 美的本质 无法之法,这些观点真是太震撼了。
无法之法,这些观点真是太震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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