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页 第一编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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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 法国民法典(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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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9条 任何人均享有私生活受到尊重的权利。 引自 第一编 民事权利 B.
文学作品作者的精神权利,仅仅是让人们: 1.尊重其作品的完整性,或者 2.尊重其作品的名称 及其 3.作为作者之资格的权利, 而这种精神权利完全属于受到法律保护的其他人格权的保护之外(判例法)。 引自 第一编 民事权利 C.
(私生活受到尊重的)权利所涉及的当事人是这一权利的唯一持有人, 权利持有人死亡,为尊重(其)私生活而提起诉讼的权利即告消灭(判例法)。 (本条)规定的保护具有个人性质,惟一是指权利持有人本人所受到的侵害。 私生活受到尊重的权利属于活着的人,不能转移给继承人。 但是,也有法院判决认定: 肖像权(包括形象权)具有精神与财产性质, 而这种财产权利可以将对肖像、形象的价值进行的商业经营用货币的形式体现出来, 并非纯粹是属人性质的权利, 因此,可以转移给继承人(判例法)。 引自 第一编 民事权利 GSS:怎样理解,作者的精神权利“完全属于受到法律保护的其他人格权的保护之外”? 是不属于其他人格权么?还是,属于其他人格权,但是又不在民法典中的其他人格权的逻辑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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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页 第一编 民事权利 第一章 民事权利 第9条 解析
对他人私生活的任何专断干预均属非法(判例法)。 以 a.同情方式、 b.善意方式或者 c.令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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