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页 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
- 章节名: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
- 页码:第26页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适用,以物权行为本身有效成立为前提。如果物权行为本身不成立、不生效力、被撤销或无效,则根本不发生有因、无因之问题。 引自 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
50人阅读
弘犊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
第26页 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
-
第21页 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
相对人对代理权之信赖,并不受保护。
-
第27页 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
物权行为有因或无因,关系当事人利益甚巨:首先,物权行为有因时,出卖人的主张所有物返还请...
> 查看全部20篇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