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 第一章
- 章节名:第一章
- 页码:第1页 2013-08-13 08:20:33
佛雷格开创的符号逻辑与传统逻辑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打破了命题中主项和谓项的区分。在日常语境中,主词位置可能和感情表达存在微妙的关系,但在命题逻辑中主动句和被动句是可以忽视的。佛雷格澄清了这点会提出一个句子只要实质内容相同,不论它语法形式有何差异,都可以用同一个字母来表示它。这样,命题与命题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用字母与字母之间关系来表述,这样符号逻辑就得意展开了。佛雷哥认为句子的内容和判断是两回事,疑问句和判断句可能有共同的思想内容,但是疑问句多了一个疑问,判断句不同的是是否真值的判断。只有句子的内容可以加以判断,一个词是无法判断真假的。比如“房子” 命题逻辑的表达及其公理系统: 基本的命题逻辑知识,略 谓词逻辑略 第二节: 佛雷格的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 1 逻辑规律的客观性:心理主义认为 思维活动是心理活动,逻辑规律可以还原为心理的规律,逻辑的真理是一种主观的真理。佛雷格在《算术基础》中反对这种心理主义,提出的第一条原理就是:严格区分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佛雷格认为心理主义混淆了逻辑本身和从事逻辑屯里的心理活动,逻辑规律本身不因人的推理活动而改变。佛雷格一生都在与心理主义做斗争。晚年其《思想》一文又再次强调抵制心理主义的诱惑。《算术基础》中他把数看做是外部世界中的对象一样客观的东西,不依赖人的意志存在。把数理解成人的主观表象会导致荒谬的结论,因为人的表象是各不同的。数的存在与物不同,物是在时空中存在的,数不是,他把物成为“客观实在的东西”把数称为“客观非实在的东西”。非实在即不是在时空中存在的东西。 备注:佛雷格貌似没有在这里说明数的实在性和逻辑规律的客观性有什么关系。 2 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是句子 佛雷格发现词的意义离不开它们在句子中的使用,因此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单位不是词而是句子。这是他语言哲学和逻辑哲学的第二条原理: 必须在句子中的关联中询问词的意义,而不是鼓励地询问词的意义。 佛雷格关于词的意义的语境原则和他反对心理主义的立场有关。按照当时的意义的指称理论,一个词的意义在于它所指称的对象。心理主义认为既然表达逻辑和数学概念的那些词在外部不存在指称对象,那么他们就指称内在于意识中的东西,即心理的表象。佛雷格认为我们并没有数的心理的表象,对于一千和一百万这两个数我们并没有一个较小的一千的表象和一个较大的一百万的表象。我是根据数学的规律知道一百万是一起拿的一千倍的。对于数学和逻辑运算中的符号,我们也是根据定义和它们在句子中的用法知道它们意义的。既然如此,那么数等客观非实在的东西 没有心理表象,它们的意义何在呢? 对于分析命题中所涉及的词的意义,我们是根据规则和定于来理解的,不涉及意义的指称理论。但在综合命题中意义的指称理论是有用的。综合命题的意义在于它的真值条件,由于单个的词不能确定其真值条件,只有句子才能确定其真值条件,所以句子才是意义的基本单位。 总之佛雷格看到意义的指称理论的局限性,从而主张用意义的语境原则来取代意义的指称理论。意义的指称理论或许适合用于表达外在世界中对象的专名,但不适用于抽象的词,如数学和逻辑概念的词。如果强求在词的意义上贯彻这种指称理论,就会陷入心理主义的泥潭。所以事实上不存在那样的心理表象。佛歌i类区分分析命题综合命题基础上把意义的指称理论修改为语境原则。语境原则不完全排斥指称理论,但把它扩展为句子的意义取决于它的真值条件。分析命题的真值条件是其相关的逻辑规则和定义,综合命题真值条件是相关经验事实。 佛雷格的这个思想直接影响到维特根斯坦和罗素关于基本命题(原子命题)是语言基本单位的思想,以及命题与事实的关系的思想,并影响到维也纳学派的意义理论和证实标准。 区分概念和对象 佛雷格认为一个句子可以分为函项和自变元两个成分,如“苏格拉底是哲学家” 可以分为 “()是哲学家”和“苏格拉底”俩个部分。前者是函项,后者是自变元。从这一思路出发佛雷格区分了概念和对象。概念词是在句子中起着函项共能的词,对象词是自变元共能的词。函数方程的真假取决于所填入的自变元数值,一个命题函项也是如此。 对象词与概念词是相对的,对象次取决于概念词,离开概念词我们就不知道对象词的取值范围。只有当概念词和对象词组成有意义的结合,构成充实的句子才能判断其真假。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视为对象词和概念词。如“3 是一个数”“这里有3匹马”。 概念词有不同的等级。 涵义和所指 所指可能是相同的,涵义却可能不同,如昏星和晨星。如果用“=”表示语义上“同一”的关系的话,就会出现复杂情况。如上例,所指相同,涵义不同。涵义相同时候对象也可能不同。如“我的老师”这一表达式对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来说就是涵义相同而所指不同。有的表达式可能有涵义无所指。 涵义对于使用其的语言共同体中的人来说具有共同性和一定程度上的客观性。表象却是完全主观的,个人的表象是私有的。与同一种涵义联系在一起的不同的人的表象会有个各种各样的区别。如对战马这一涵义画家骑士动物学家可能就有不同的表象。 一个专名所指是我们以它所表示的对象本身;我们由此而产生出来的表象则完全是主观的;在这两者之间的是意义,意义尽管不再像表象那样完全是主观的,单页不是对象本身。三者间关系可以比喻为用望远镜观察月亮时习惯弄成的那种关系。月亮时观察对象,月亮为所指,望远镜所显示的图像为涵义,观察者视网膜的图像为表象。 一个专名有所指,一个句子也要区分涵义和所指。一个句子包含着思想(这里指思维的客观内容,它能能够成为许多人共同拥有的东西)。这样的思想涉及涵义和所指两个方面。 一个句子意指的不仅是一个对象,而且意指对象的行为、活动或者表象方式,乃至诸对象之间的关系。一个句子的所指随着它的复杂程度变得相当丰富。佛雷格没有像后来的维特根斯坦和罗素指出句子描述事实和时态,但是他已经看到不但一个专名指向一个所指,而且一个句子也指向一个综合的所指。这个综合的所指就是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事实或者事态。 就佛雷格的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而言真值只包含了真假二值。佛雷格的逻辑只是针对外延逻辑而不是内含逻辑。他再《涵义和所指》中分析了多种不同的内涵语境的句子,充分意识到内涵语境的复杂性,但没有着手建立一个包含内涵语境的内涵逻辑。甚至没有使用过内涵语境等词语。但他的分析划定了“句子的所指是真值”的使用范围——即外延逻辑。 “在每一个判断中,——并且无论它是多么自明的判断——都发生从思想层次到所指的层次推进的步骤”“一个判断不只是对一个思想的把握,而且诶是对它真的认定”。要对一个句子真假进行判断就要明白它的意思,搞清楚其含义,其所指,这就是佛雷格所说的对思想的把握。然后进一步追求,对句子中词所指的究竟是否存在,句子所制成的东西状态、性质、关系是否符合事实,这就是佛雷格所说从句子思想的把握到认定它真值的推进。最求真就是努力从涵义推进到所指。 罗素:逻辑原子论 罗素一生哲学思想都在发生变化,变化的是其本体论方面的观点,不便的是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他认为后者是重要的。罗素一再强调哲学的本质是逻辑。这里的逻辑是广义而言,指研究的知道思想和基本方法——逻辑分析的方法。罗素遵循的哲学研究的原则有二: (1) 亲知的原则 (2 )奥康剃刀和逻辑构成的原则 亲知原则世纪认识论,奥康剃刀和逻辑构成原则则涉及本体论。亲知原则是认识论问题上的基本思路。他主张一切只是必须以直接知识为基础,摹状表达式以及推论获得的知识都是间接的知识。我们必须具有亲知的知识,然后才能对之进行摹状。因而人们通过摹状表达式获得的知识已经不是亲知的知识,而是别人亲知知识为根据。而推论的可靠根据也归根到底是亲知的知识。可见亲知知识在他的认识论理是一切知识的基础。 亲知知识在他的思想里前后不一。在《哲学问题》里,他谈到四种: (1) 感觉材料。人们直接意识到的颜色、形状、硬度等。关于物体的桌子我们没有关于它的直接的知识,我们的认识是由于对那些构成桌子现象的感觉材料认识而来的。我们可以怀疑桌子存在,但不能怀疑感觉材料的存在。 (2) 对过去经验的记忆。从记忆而来的直接知识,就是我们关于过去的一切知识的根源,没有它就不可能凭借推论的来关于过去的知识。 (3) 内知觉。我们不但察觉某些事物,而且诶察觉到是察觉了它们。比如看见太阳,我们察觉到自己看见了太阳。通过反省察觉到我们的心理活动。这类知识是自觉,是我们关于内心事物所具有的的一切知识的根源。对于我们是否有对“自我”的亲知的知识,罗素仍然有所怀疑,他认为:每当我们具有一个意识活动的时候,我们哟坠当下自己的意识活动以及对作为这个意识活动主题的自我的直接意识;但是对那个贯穿于一切意识活动之中的,甚至当我们暂停意识活动都存在的统一的自我,罗素倾向于否认对它的亲知,主张这是一种推论而来的知识。 (4) 某些共相。如颜色之类感性性质,空间、时间关系、相似关系、逻辑方面的某些抽象东西。之所以主张能直观到某些共相,乃处于对关系直观的考虑。如能直观到甲物在乙物上面。位置关系、时间前后关系、类似关系也是共相。他并没有给出能直观到的和不能直观到的共相之间明确的判别标准。 这四类亲知知识中,前三类是洛克等英国经验主义倾向承认的,第四类则为他们反对的。对共相的直观是一种温和的柏拉图主义共相实在论立场。罗素哲学的新颖之处在于其奥康剃刀和逻辑构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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