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页 自由社会中的政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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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例子能够看到,这种按自愿原则筹措的政府资金将自动地与个人经济活动的规模成正比;那些经济水平最低的人(他们很少参与赊购)实际上不用向政府付费——尽管他们仍然享受法律保护,例如由武装部队、警察和刑事法庭提供的保护。这些好处可视为由经济能力较强者给于经济能力较弱者的附带好处,但是却不用前者为后者做出任何牺牲。 ………… 注意下面这点非常重要:对未纳税者的这种免费保护代表间接的利益,只是纳税者自己的利益与花费的间接后果。这种好处不能延伸到直接利益,也不能像鼓吹福利的中央集权论者那样宣称:直接向非生产者施舍对生产者有利。 简言之,间接利益与直接利益的区别如下:如果一列火车正在铁路上行驶,那么,允许穷人免费坐在空座位上与向穷人免费提供头等车厢和专列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原则也不同)。 在人与人之间,任何类型的非牺牲性帮助、附带的社会利益、无偿利益或赠送价值,都只有在自由社会中才可能存在,而且只有在不做出牺牲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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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页 政府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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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页 自由社会中的政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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