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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向宗主國屈服。
早於1935年,香港一份官方報告已直言,當外國貿易牽涉殖民地利益時,倫敦一般都會漠視,甚至犧牲殖民地的利益。該份官方報告建議香港應有權選擇不理會殖民地部的經濟指令,並管理本身的對外商貿關係。 到了1961年,倫敦了解香港的政策,直言如果英國的紡織業被毀,就可能是毀於香港以及第三世界國家的手中。 當英國政府極為關注英鎊時,香港拒絕捍衛英鎊,拒不執行英鎊區的匯率控制。香港不順從英國的政策,起初由港督戰戰競競地提出。……上世紀60年代,英鎊危機惡化,香港遂脫離倫敦,加強管理自身的貨幣事務。到了70年代,儘管香港仍是英國殖民地,但倫敦不得不接受香港擁有金融自主權,但警告香港得此自由,便要承擔自由的代價——香港日後如遇上任何危機,都不能再依賴英國拯救。 引自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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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重寫的,覺得更能反映書中架構。 ---------------------- ==引言:監管不力的監管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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