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页 英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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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发祥地,英国法可称为英美法系的母法。<原文开始>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这一时期其习惯法的发展与欧洲大陆的日耳曼发大致相当。然而在1066年诺曼征服以前,不列颠基本处于格局状态,缺乏统一的司法机构,无通行于全国的“普通法”,地方习惯法一直占据统治地位。诺曼征服以后,英国建立了强大的王权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许多学者认为英国法的真正历史开始于诺曼征服。(About:诺曼征服-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 以诺曼底公爵威廉(约1028~1087)为首的法国封建主对英国的征服。1066年初,英王忏悔者爱德华(1042~1066在位)死后无嗣,韦塞克斯伯爵哈罗德二世被推选为国王。威廉以爱德华曾面许继位为理由,要求获得王位。 1066年9月末,威廉召集诺曼底、布列塔尼、皮卡迪等地封建主进行策划,率兵入侵英国。英王哈罗德迎战。10月14日,双方会战于黑斯廷斯。英军战败,哈罗德阵亡,伦敦城不战而降。12月25日,威廉在伦敦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为英国国王,即威廉一世(征服者)。诺曼王朝(1066~1154)开始对英国的统治。残存的英国贵族顽强抵抗,均遭残酷镇压。1071年,威廉一世巩固了他的统治,获得征服者的称号。 诺曼征服前的英国封建制度 诺曼征服前,英国社会的政治制度是贵族民主制,国王和贤人会议共同实行统治。国王虽然把一些政治权利下放给了教俗贵族,但不普遍。当时也曾出现过国王的赐地,但这种赐地是无条件的或者仅以服军役为条件,没有建立起国王与受地者之间的君臣关系。只有在诺曼征服后,国王成为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通过土地分封,建立了完备的封建君臣制度,从而使英国最终建立了具有上述两大特点的封建政治制度。 英国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开始于公元七世纪时的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这时, 按地域构成的农村公社取代了氏族公社。此时的土地制度是国王地产和贵族的土地。七世纪末, 这种土地制度已有变化:一是份地的占有不均了,二是出现领主与依附者。从统治阶级内部来看, 七世纪中叶以后, 盎格鲁撒克逊国王开始封赠土地。如公元679年, 肯特国王赫洛塞尔给布列乌德修道院院长的赐地文书说“ 为了我的灵魂得救, 今把… …土地赐予你布列乌德和你的修道院。照我和我的官员所标明的众所周知的疆界, 你可持有和占有这些, 并且你的后任继续拥有这些, 任何人都不能反驳。”在7—9 世纪的593件赐地文书中, 除29件之外都是授予教会的。由此可见, 通过国王赐地, 大量农村公社的公有地转到了教会手中。这时的赐地是一种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予, 恩格斯称之为“ 真正的馈赠” , 这种赐地成为白由的、世袭的、完全私有可以买卖、让渡的财产。受地者不受到国工或农村公社对工分土地的最高统治权的约束所以这种赐地与其说是赐地, 无宁说是赐给一种统治权。教会因此成为赐地上的最高统治者, 他们构成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仆退是教会与国王之问井没有因士地的收授形成臣服关系。 上面, 我们分析了诺曼征服前英国封建化的过程。可以看出, 从整个社会来看, 一个拥有大地产的封建统治阶级已经形成, 在封建领地内, 领主与依附者之间形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但是从社会上层看, 国王还未转化成封建专制君主, 国王与贤人会议共同治理国家, 其政治制度还具有某些民主色彩。其次, 统治阶级内部还未产生封建等级, 国王与贵族还未构成封建君臣关系。 诺曼征服后的英国封建制度 诺曼征服导致的最直接可见的变化就是王权的兴起和封建制度的完备。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封建 制度在盎格鲁- 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已经萌生。在盎格鲁- 撒克逊人入侵不列颠的过程中,国王常常把掠夺来的土地封赐给自己的亲兵哥塞特。 土地私有的形式称作“特许保有地”或册地。此种封地在基督教传入后,采用了罗马的文书册封方式,所以被称作“文书地”。受封人对文书地享有完整且充分的所有权,可以将文书地转让、出卖或者赠与他人,或者再进行二次分封。现存最早的麦西亚王国在672 /674年的一份赐地文书上写道:“从今天起,我把我的赐予权、承认权、转交权和指派权给予你们。”英国史学家梅特兰认为,文书地的册封“与其说是赐地,毋宁说是一种政治权力,赐的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一种特权”。 可见,在11世纪诺曼征服以前,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在英格兰萌生。 诺曼征服是英国史上的一个大事件,它为600年来盎格鲁萨克森封建制度的发展做了一个总结,又开创了英国封建制度全盛时期的新时代、新局面,从诺曼征服到亨利二世统治结束近一个半世纪,英国封建制度从基础到上层建筑全面建立,到13世纪达到极盛。 诺曼征服为英格兰带了了强大的王权,在强大王权的作用下,威廉一世没收了所有公开反叛者的土地,除了将一部分土地留作己用外,将其他土地作为“战利品”分封给追随他的诺曼贵族及军事随从。没有参与反抗的英吉利人仍保留原有的土地,但必须承认自己的土地是从征服者威廉那里得来的,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尊奉威廉为最高领主。由此,威廉实际上成为了英格兰最高土地的所有者。比较法学家K·茨威格特曾这样评价道:“威廉一世及其后继者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建立了一种等级森严、整齐划一和组织结构比较简单的封建制度,国王是最高的封建领主。”据统计,直接领受国王封地者称作国王的直属封臣,共1400余人。领地较大、年收入100磅以上者约180人,称作男爵。其中有12人是威廉一世的亲属或最受威廉宠爱的诺曼大贵族,他们共占全国1 /4的土地。男爵们分别向国王提供一定数量的骑士义务,大男爵提供40 - 60名,中小男爵提供10 - 40名,其余的1200人是骑士,只领有一块采邑,只承担一名骑士义务。 教会同样承担骑士义务,高级教士全都成为威廉的直属封臣。占地教多的坎特伯雷主教、林肯主教、温切斯特主教、伍斯特修道院院长分别承担60名骑士,领地较少的拉姆齐修道院院长只承担4名骑士。 当土地分封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由此产生了国王是全部土地所有者的观念,这进而成为不久之后英格兰“末日审判”的起点和成果。自1085 年圣诞节后两年时间里,威廉开始了所谓“末日审判”的调查,调查的内容涉及到每户有多少耕地、多少人口,人口是农奴抑或自由人,耕地是农奴份地还是自由土地;调查财产项目繁多,从不动产土地、房屋到动产耕牛、猪羊,甚至鹅鸭、餐碗都在调查之列,以上均需一一登记在册,使人有如末世来临之感,最后将调查结果称之为《末日审判书》。紧接着,威廉于1086年8月1日在索尔兹伯里召开誓忠会,要求所有等级的领主参加。大多数封建主到会,向威廉王宣誓效忠, 达成了“索尔兹伯里誓约”。英国学者布勒德在《英国宪政史谭》描述说:“无论如何,自1086年以后,所有佃户,不问其所领之土地系直接得之于王者,或间接得之于贵族地主者,其对于王均属直接之人民。姑无论其间接属之于贵族地主也,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也。”即国王的直属封臣再分封土地时,次一级封臣除宣誓:“因为须有您的土地,我将效忠于您”外,还必须附加一句:“除效忠国王之外”。因此,在英格兰国王是名符其实的最高统治者,所有封建土地持有者都是国王的封臣。 编辑本段 意义 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结束,诺曼底王朝建立。古英语的发展进入低谷。由于诺曼底人在建国之初,就对法国国王承诺臣服法国、说法语,因而诺曼征服后的政府用语为法语。 政治制度 保留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习惯法,将原有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三十六个郡(shires)。以诺曼人的政治机构王廷(curia regis),取代盎格鲁-撒克逊人原有的贤人会( witenagemot or witena gemot)。王廷由主教、修道院院长、大地主组成,每年召开三次会议,但国王能随时召开。除此之外,国王另有由亲信组成的内圈组织,称为小会议(small council)。王廷则扩大成为后来的国会,小会议演变为政府。 英法关系 英国再次融入欧洲大陆,在政治上依附法国,经济上虽然独立,但与低地国家(今荷兰、比利时)的贸易量逐年递增——这是后来英国复兴、觊觎法国领土,并引发英法百年战争的主要因素。 正因为政治上依附法国,英国才与法国一起参与了十字军东征。而兼任英国国王的诺曼底公爵一直问鼎法国王位,这也成为英法百年战争的导火索之一。 英格兰文化的发展 英语中开始夹杂大量法语词汇,多为政治、法律、宗教、食品方面的词语。以下是一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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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希腊法
古希腊位于巴尔干半岛最南端(欧洲南部,地中海区域),以爱琴海为中心,是欧洲最先进入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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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页 四:罗马法
涵盖:意大利,法国、德国、西班牙、英国,以私法见长。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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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页 英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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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页 英国法
英国封建时代享有立法权的主要是国王,13世纪以后作为等级代表机关的国会成立后也分享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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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页 英国法
由于功利主义法学派创始人和重要代表边沁等人的倡导,更由于工业资产阶级在国会中去得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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