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页 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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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菲的世界 笔记二十四 休谟(一七一一~一七七六年) 休谟在苏格兰的爱丁堡出生,和法国思想家伏尔泰及卢梭等人同在启蒙时代,启发了康德使其走上哲学道路。家人希望他修习法律,但他发现自己有“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他游历欧洲后回到爱丁堡度过余年。休谟自十五岁起构思,并于二十八岁时出版了他的主要作品《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身为经验主义者的休谟,期许自己整理前人提出的一些混淆不清的思想和观念,包括中世纪到十七世纪期间理性主义哲学家留下的言论和著作。 休谟把人的知觉分为两种:印象(Matters of Fact)和观念(Relation of Ideas)。印象指对外界实在的直接感受,观念指对印象的回忆。如果人被烫伤,马上会得到一个印象,事后回想被烫到这件事,就是一个观念。印象比观念更强烈、更生动,是观念形成的直接原因。感受是原生的,观念是对其的模仿、重现。印象和观念可能是单一的或是复合的。人有时会把物质世界中本不共存的概念拼凑到一起。这些概念中的每个元素都曾由感官体验过,并以印象进入心灵。心灵不能创造事物,它只是把不同的事物放在一起,创造一个虚假的观念。 对于复合观念,休谟先找出共同组成它的单一印象,加以批判分析,看其复合是否符合现实,进而厘清观念。人们曾相信天使的存在,天使的模样像人,背上长着翅膀。天使这个复合观念是由人和翅膀这两个不同的印象组成。虽然人和翅膀在事实上无关,但在人的想象中结合,因此这是一个不实的观念。人在拼凑这类想象的图像时,除了剪刀浆糊什么都用上了。组成想象图像的各个元素,必定曾以单一印象,在某一时刻进入心灵。 如果想象上帝是一个无限智慧、聪明、善良的事物,那上帝这个观念就由某个无限智慧、某个无限聪明、某个无限善良的事物共同组成的复合观念。只有知道何谓智慧、何谓聪明、何谓善良才能形成这样一个上帝的观念。如果上帝是一个严厉而公正的父亲,这个观念同样由“严厉”、“公正”和“父亲”等元素组成。人在孩提时期对父亲的感觉可能促成了“天父”的概念。女子并不以为上帝一定是个男人,或许叫上帝“天母”(Godiva)以求公平。 如果手中有一本书,书里是否包含任何与数量和数目有关的抽象思考?答案是没有的话,那书里是否包含任何与事实和存在有关的经验性思考?答案还是没有的话,把它付之一炬吧,这样的书纯粹是诡辩和幻象。只要是无法回溯到特定感官认知经验的思想和观念,休谟就不接受。没有一个哲学家能够带人们体验日常生活,事实上哲学家们所提示的那些行为准则,都是省思日常生活后便可以领悟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使用一些复合概念,但未尝思考这些观念是否可靠。“推翻那些长久以来主导哲学思想、使哲学蒙羞的无稽之谈”。 “自我”是笛卡尔哲学的基础,是他全部哲学赖以建立的一个清晰判明的知觉。然而自我是一个复合观念。人会觉得自己复杂,时而羞恼成怒,时而优柔寡断,时而爱恨交加,今昔的我已经不是往昔的我,自己的脾气及对自己的看法或许会突然改变,变了一个人一般。以为自己有一个不变的自我实际上是一个不实的认知,人没有一个不变的自我。 对自我的认知实际上是一长串体验过的单一印象同时造成的结果。自我,不过是一束不同的知觉以无法想象的速度接连而来,不断改变移动的过程。心灵是一个剧场,不同的感官认知在各种位置和情况下轮流出现、经过、再现、消退及融合。人所拥有的只是这些来来去去的感觉和知觉,并没有一定的自我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看电影时银幕上的影像移动之快,使得人无法看出电影实际上是一帧一帧的,是由许多不相连的单一图像组成的。一部影片只是许多片刻的集合。 佛陀的想法和休谟极为相似:人生是一连串身心的变化,使人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状态,婴儿和成人不同,今日和昨日不同,没有什么东西是属于“我”的,没有什么东西是“我”。许多理性主义者认定人有一个不变的自我,因而认为人有一个不朽的灵魂。这是一个不实的认知,人类没有必要去证明灵魂不朽或是上帝存在,用人类的理性不可能证明宗教信仰。休谟不是基督徒也不是无神论者,他是不可知论者。休谟怀疑上帝的存在,临终前有人问他是否相信人死后还有生命,他回答道:一块煤放在火上也可能不会燃烧。 休谟心里没有任何成见,他只接受他用感官所认知的事物,除此之外都有待证实。休谟的哲学切断了信仰和知识的关系。他不排斥基督教或是奇迹,但认为两者属于信仰的范畴,和知识或理性无关。人们所听说的奇迹都发生在遥远之地或是古老年代,似乎很少发生。休谟不相信奇迹,因为他从未体验过奇迹,也未体验奇迹的必然不可能。奇迹违反了自然法则,但人不能说自己体验过自然法则——这没有意义。 抓起一块石头从高处松手,石头会落到地上。人们会说这是重力定律,但没人体验过这定律,只是有东西掉落的经验而已。相信石头会掉落是因为见过它发生过很多次,人对此变得习惯并总是期待发生同样的事,于是形成所谓自然界不变的法则。婴儿见到石头浮空并不会惊讶,他还没有习惯大自然,他也不会对魔术感兴趣。了解自然法则之前见到违背法则的现象,就不会觉得有趣。人应回到对世界有自发性感觉的状态,回到孩提时期对世界的印象,世界仍然会存在,感觉更敏锐,轮廓更分明。小孩没有习惯性期待,他没有任何先入为主的观念,没有偏见。这也是哲学家的不同之处。见到世界的原貌,他不会再添加任何东西。 因果律认为每件事的发生必然有其原因。把一个黑球推向一个静止的白球,碰到之后白球开始滚动,所以黑球的撞击是白球滚动的原因。然而对休谟来说,白球滚动是唯一体验到的事件,并没有体验到它滚动的原因。人的经验是一件事发生后另一件事跟着发生,但没有第一件事是第二件事的经验。一件事发生后另一件事也会发生,这只是一种习惯性的期待,并不是事物的本质。自然法则和因果律只是人所期待的现象,没有理应如此,没有合理或不合理,它们只是存在。世界如此,需要慢慢去了解。 期待使人妄下定论,休谟不否认自然法则的存在,但人无法体验自然法则本身,这容易导致错误的结论。见到的乌鸦都是黑色的,但不能否认白色乌鸦的可能性。闪电之后会打雷但不代表闪电就是打雷的原因,实际上打雷和闪电都是放电作用造成的现象。罗素举过一个例子:有一只鸡发现每天农妇来到鸡舍它就有东西吃,后来就认定农妇的到来和饲料的到来存在关联。然而有一天这只鸡满怀期待地见到农妇,农妇扭断了它的脖子。哲学的目的之一是教人不妄下定论,因为妄下定论可能导致迷信。看到黑猫过街之后摔了一跤并不代表这两件事有所关联。吃了某种药后人的病好了,但不代表病是被那种药治好的。这就是药物试验设置安慰剂对照组进行双盲实验的原因。 休谟在伦理学方面也反对理性主义者的看法。理性主义者认为人的理性天生就能辨别是非,从苏格拉底到洛克主张人的自然权利。但人的言语和行为并不是由理性而是由感情决定的。每个人能感受别人的喜怒哀乐,所以有同情心。决不能从“是不是”的语句得出“该不该”的结论,然而这样的现象却非常普遍。如果为了达成一个目的而杀人,这往往是理智而不是感情的结果。纳粹认为犹太人是劣等民族而对其进行屠杀。他们的头脑非常清楚,最无情最冷血的决定有时是经过最冷静的筹划的。他们并没有丧失理性,但他们没有感情。理智不能作为行事的标准。我们之所以做出负责任的举动并不是因为我们理智发达的结果,而是因为我们同情别人的处境。“一个人可能宁愿整个地球遭到毁灭也不愿意自己的手指被割伤,这和理智没有冲突。”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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