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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实践理性批判
但这些命令要么单只考虑到结果及其充分性,来规定有理性的存在者的、作为起作用的原因的原因性的哪儿些条件,要么只规定意志,不管它是否足以达到效果。前者将会是假言命令,并只包含熟巧的规范;反之,后者则将是定言的,并且将是唯一的实践法则。所以准则虽然是一些原理,但并不是命令,但命令本身如果是有条件的,就是说,如果它们不是把意志绝对地作为意志来规定,而只是考虑到某种被欲求的结果来规定,即如果只是些假言命令,那么它们虽然是实践的规范,却绝不是实践的法则。实践的法则必须还在我问自己是否根本上具有达到一个欲求的结果所要求的能力,或为了产生这一结果我必须做什么之前,就足以把一直作为意志来规定了,因而他们必须是定言的,否则就不是什么法则了:因为他们没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如果要作为实践的必然性,就必须不依赖于那些病理学上的、因而是偶然附着于意志之上的条件。引自 纯粹实践理性的诸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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