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哉我大美利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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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家们是否认为《洛丽塔》嘲讽了人类的愚蠢,对这一点我很超然,无所谓。不过当人们高兴地传播说我在讽刺美国时,我就有点懊恼了。 问:可你难道没有写过“没有什么比美国的庸俗丑陋更令人振奋了”这样的话吗? 答:没有。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这是断章取义。假如你去查一下我那小小的后记,你就会明白我说得是:在庸俗丑陋方面——我的确觉得这个东西最令人振奋——美国人和欧洲人并无差别。我接着说一个芝加哥的无产者可以像一个英国公爵一样庸俗丑陋。 我是个美国作家,生在俄国,受教育于英国。我在英国学习过法国文学,后来又在德国呆了15年。1940年我来美国,决定当一名美国公民,把美国当成自己的家。碰巧我一下子就置身于美国最好的方面……我交上了比在欧洲要多得多的朋友……美国式得良好体魄使我温暖安全。 我在瑞士完全出于私人原因——家庭原因和某些专业原因……我希望不久能返回美国…… ……我不会再写俄语小说了……而今天,作为补偿,本着给我的美国缪斯一点公正的精神,我另有所为…… 问:多年来传记作家和文学记者不知是把你当成“俄国”作家好,还是当成“美国”作家好。既然你现在居住在瑞士,他们似乎又一致认为你是美国人了。作为一个作家的认同,你觉得这种区别重要吗? 答:我从俄国上学的时候就认为一个有价值的作家的国籍是次要的。作家的艺术是他真正的护照。他的身份证应当以独特的形式或色彩为标志……除去这些考虑,我现在自认为是曾当过俄国作家的美国作家。 问:……你仍觉得自己在某个方面是美国人吗? 我是个美国人,我感觉自己是美国人,我喜欢这种感觉。我住在欧洲是家庭原因使然。我在国内外挣的每一分钱都纳了美国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我经常梦想置身加利福尼亚落日的余晖里…… 就目前而言,美国作家指当过25年美国公民的作家。这句话还指,我的所有作品都是先在美国发表的,。这句话还意味着美国是我惟一在精神上感情上感到归属的国家。 我有幸在哈佛呆了7年(1941-1948)…… 问:你喜欢当美国公民吗? 答:是的,非常喜欢。 引自 壮哉我大美利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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