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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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 有许多人自称为社会主义者,虽然他们关心的只是第一个意义,热烈地信仰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但他们既不关心也不理解这些目标何以才能实现,他们确信的仅仅是这些目标一定会实现,无论其代价如何。但对几乎所有那些把社会主义不仅当做一个希望也当做实际政治中的一个目标的人来说,现代社会主义特有的方法与目标本身同样重要。另一方面,许多和社会主义者一样重视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的人们,由于看到社会主义者所倡导的方法对其它价值的危害,而拒绝支持社会主义。因此,有关社会主义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正成为有关手段而不是有关目标的争论——尽管社会主义的不同目标能否同时实现这个问题也被提到。 ● 没有理由相信,只要相信权力是通过民主程序授予的,它就不可能是专横的;与此相反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即防止权力专断的不是它的来源而是对它的限制。 ● 所谓不偏不倚的意思,就是指对一定的问题没有答案——如果我们一定要解决这类问题的话,就只能靠抛掷硬币来决定。在一个每一件事都能精确预见到的社会中,政府很难做一件事而仍然保持不偏不倚。只要政府政策对某种人的精确的影响是已知的,只要政府的直接目的是要达到那些特定影响,它就不能不了解这些影响,因而也就不能做到不偏不倚。它必定有所偏袒,把它的评价强加于人民,并且,不是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目标,而是为他们选择目标。只要当制定法律的时候就已预见到这些特定影响,那么,法律就不再仅仅是一个供人民使用的工具,反而成为立法者为了他的目的而影响人民的工具。政府不再是一个旨在帮助个人充分发展其个性的实用的机构,而成为一个“道德的”机构——这里的“道德的”一词不是作为“不道德的”反义词来使用的,而是指这样一种机构,它把它对一切道德问题的观点都强加于其成员,而不管这种观点是道德的或非常不道德的。在这种意义上,纳粹或其它任何集体主义的国家都是“道德的”,而自由主义国家则不是。 ● 在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中,我们的选择自由是基于这一事实:如果某一个人拒绝满足我们的希望,我们可以转向另一个人。但如果我们面对一个垄断者时,我们将唯他之命是听。而指挥整个经济体系的当局将是一个多么强大的垄断者,是可以想象得到的。 ● 事实上除非与他们自己的利益直接相关,不然的话,世界上的人们是不大可能作出最大努力的。对大多数人来说,要竭尽全力做某事,就需要施加某种外来的压力。 ● 一般说来,各个人的教育和知识越高,他们的见解和趣味就越不相同,而他们赞同某种价值等级制度的可能性就越少。这或许是事实。其结果必然是,如果我们希望找到具有高度一致性和相似性的观念,我们必须降格到道德和知识标准比较低级的地方去,在那里比较原始的和“共同”的本能与趣味占统治地位。这不是说,多数人的道德标准就是低级的,而只是说,价值标准极为类似的人数最多的集团,是具有低级标准的人民。 ● “在现代人中,有一种趋势正在增长,即把自己设想是道德的,因为他们已把自己的不道德转嫁给越来越大的集团。”以一个集团的名义去行动,就似乎是将人们从控制着作为集团内部的个人行为的许多道德束缚中解放了出来。 ● 大多数人很少能够独立地思考;在大部分问题上,他们所接受的意见都是现成的意见;他们无论是生来具有还是受人哄骗而接受这套或那套信仰,都同样感到满意,这些都可能是真实的。在任何社会里,思想的自由可能只对很少的人才有直接的意义。 ● 拒绝服从任何我们所不能了解的事物必定会导致我们的文明的毁灭。由于我们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对于那些我们不了解的、经常妨碍个人的希望和计划的力量的抗拒也不断增强,这是自然的,然而正是在这种环境里,人们才变得越来越不可能充分地了解这些力量。像我们这样一个复杂的文明必然是以个人去自动适应那些人们还不能了解其原因和性质的变化为基础的,为什么一个人应当多得些或少得些?为什么他必须另操它业?为什么他想要的某些东西比其它东西更难得到?这一切都总是与这些众多的环境条件有联系的,单靠一个人的脑力是不足以理喻它们的;或者,甚至更坏的是,那些受到影响的大将会把一切过失都归咎于一个显而易见的、直接的和可以避免的原因,而且不可避免地仍然视而不见那些决定这种变化的更为复杂的相互联系。 ● 个人自由是和整个社会都必须完全地、永久地从属于某个单一目的的至上性这一观念水火不容的。 ● 道德不仅必定是个人行为的现象,而且只能存在于一定范围之内。在该范围内,个人有为自己作出决定的自由,而且被要求自愿牺牲个人利益来遵守一个道德规则。在个人负责的范围以外,就既没有善,也没有恶,既没有机会获得道德评价,也没有机会通过为自已认为是正确的事物牺牲个人欲望来表明个人的道德信念。只有当我们对我们自己的利害关系负责并且有牺牲它们自由时,我们的决定才有道德价值。我们没有权利以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博取自已无私的美名,而我们要是在没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之下做到了无私,在道德上也不足以称道。如果社会成员每做一件好事都是别人使他去做的话,他们是没有权利受到赞赏的。正如弥尔顿所说的那样:“如果一个成年人所做的每一件好事或环事,都是在薄施小惠、授意和强迫之下做下的,那么美德岂不徒有虚名?善行还值得什么赞美呢?持重、公正或自治还值得什么钦佩呢?” ● 在物质环境迫使我们要做出某种选择时有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以及对依照自己良心安排自己的生活可以自行负责,这两者是道德观念能够赖以培育、道德价值在个人的自由决定中赖以逐日再造的唯一氛围。不是对上级而是对自己良心的负责,不是用强力所威逼出来的责任心,这种决定在个人所重视的事物中应该为他人牺牲哪些事物的必要性,以及对自己所做决定的后果负责——这些才是任何名副其实的道德的实质。 引自 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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