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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暉 (我生本无乡,心安是归处。)
在读 周禮正義(全十四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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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典,常也,经也,法也,“者,贾疏云”《爾雅》《釋詁》云‘典,常也。’孫氏云‘禮之常也’。《釋言》:‘典,經也。’又云法者,以其經常即是法式。’”詒讓案,說文丌部云:“典,五帝之書也。”又引莊都說,典,大冊也。典本訓書冊,書冊所以著政法,故又為典法也。《毛詩》《周頌》《維清》傳云:“典,法也。”典法者,治之大經,可以常行者,故又訓經、訓常,此並輾轉引申之義。鄭言此者,明“典‘含義甚廣,施之尊卑,各有所取也。云“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下也”者,即經邦國之義,明上秉之以治下者也。云“邦國官府之謂之禮法,常所守以為法式也”者,法式者,下守之以事上,亦與下八法治官府義略同。云“常者,其上下通名”者,賈疏云:“經據在上,灋據在下,至於王與邦國官府,俱有常義,故云常者上下通名也。” ——最近兩個月專讀《周禮正義》,常作筆記,歡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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