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4页 莊子音義上齊物論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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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崔云:猵狙,一名獦牂,其雄憙與猨雌為牡牡。向云:猵狙以猨為雌也。獦音葛。 引自 莊子音義上齊物論第二 按:“牡牡”,當依通志堂本改作“牝牡”。檢《齊物論》原文,“猨猵狙以為雌”云云,並無“獦”字,可知向秀“獦音葛”之語,乃為解釋崔注而發。《世說新語》4.17條劉孝標注引《秀別傳》謂向秀“惟好《莊子》,聊應崔譔所注,以備遺忘云。”是此條《齊物論》下之注文,可為向秀以崔譔注本為底本注釋《莊子》之內證。且陸德明《釋文》於此條之後的“螢”字下稱“向崔本”云云,豈陸氏所見崔注,即是與向秀注合編之本歟?抑或向之注莊,其體例略如鄭玄之箋《毛詩》歟? 又,《莊子音義》所載崔注屢引班固之說,未知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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