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页 《传统中国的实体治理》李怀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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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4国家和乡村之间持久的紧张和冲突,并没有排斥它们在地方管理方面的互相依赖。 P226在获鹿村庄,垫款乡地制下的自治合作,与官方提倡的自封投柜制和官方谴责的包收行为同时并存,这可以被看作是华北农村地区不同治理方式的一个缩影。……虽然这些非正式实践的出现从表面上看是国家无力在乡村实施其构想的结果,但在地方官员看来,深入乡村不仅在财政上没有必要(甚至产生相反作用),而且在意识形态(思想体系)上也与理学的简约政府和自治社会的宗旨相悖。 从村社的角度看,任何违背其惯例的行为都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各纳各粮”虽然是国家明确规定的纳税办法,但仍会被视为对地方村规的违背。对务实的地方官员来说,在村规有利于征税的情况下,它们就是与国家法律完全协调一致,而不管当地村规实际上如何有悖于法定措施。这即是为什么地方官员在处理因村民坚持自封投柜而引起的纠纷时,会认可村规而不是国家法令。因此,用村规代替国家法令,是地方治理中的非正式手段的象征。 P227在中国乡村的大部分地方,日常行政活动具有一种“实体治理”的特色。“实体治理”的概念,凸显了乡村治理中国家和乡村之间界限的模糊,并把这种过程与形式主义的(formalistic)的行政体系区分开来;后者建立在系统化的法规和正式的等级制官僚层之上,并主导了中华帝国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官僚机构。 为什么传统中国的国家政权一起满足于它在地方社会的有限渗透,为什么它没有试图阻止地方主义的可能成长。而在历史上,这种地方主义被认为是帝国政权的心腹大患。 国家最低限度地参与基层行政管理:儒家“仁政”的说教、对地方官员舞弊行为的顾虑、帝制中国的财政需求以及相关的地缘政治环境。 中国的君主从未感受到各种社会集团对其权力的威胁和限制。 中国长久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帝国,其文化、外资和军事远胜于周边藩属…在大部分时间内,中华帝国享有和平和繁荣,并对周边以天朝上国自居。同时,众多的纳税人口和广袤的纳税土地构成了一个巨大的税基,而这对欧洲人来说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在正常条件下,把税率固定在一个按照欧洲的标准来说很低的水平上,就会产生足够的财政收入以支撑国家机器的运行。反过来,这种巨大的税基使中国的君主可以追求“轻徭薄赋”的政策,这种政策在儒家的政治传统中被表达为“仁政”。……在大清帝国,土地税率仅为土地产量的2%-4%。 P228清朝君主不愿意使用诸如清查园地和征收夏等方式来扩大冬藏,因为这些措施经常损害地方社群,并与仁政的信条背道而驰,与轻易可得、且有盈余的田赋收入相比,这些好处是无足轻重的。 P229从获鹿县各种形式的实践中,我们清楚地看到由非正式制度所主导的乡村治理传统,亦即一种受宋明理学“无为”、“仁政”说教支撑的“实体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与其说是国家政权尚未完全集权或教科文抵制国家入侵的结果,还不如说植根于中华帝国的地缘政治环境以及相应的儒家意识形态。归根结底,中华帝国后期的乡村-国家关系,与其说是互相对立,不如说互相依赖。 引自 《传统中国的实体治理》李怀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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