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页 3.一本罗素主义的小册子《逻辑哲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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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像我们所看到的,对于简单客体,我们不能说它们存在或定义它们(因为这样就意味着被定义项是存在的)。因此,它们仅仅能够被指着并且用“这个”或“那个”的方式加以例示。我们不说它们是什么,我们指示它们。这一点可以解释《逻辑哲学论》的最令人困惑的特征。那就是维特根斯坦在能被言说的东西与仅仅能被指示的东西之间做的对比。这一对比联系着的,而且能够被当作其后果的,是维特根斯坦的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即所有有意义的关系都有不可表达性。既然他们涉及到对简单的、不可分解的客体的认识,我们的观点是:对于这些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说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着它们,然后说“这个”或“那个”。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由此,维特根斯坦的言说——指示(saying-showing)术语几乎完全可以照字面理解。 引自 3.一本罗素主义的小册子《逻辑哲学论》 读到这里我更为坚定了需要在未来五年间初窥概率的门径,并且满心忐忑地期待着量子力学接下来会走到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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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试图证明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的简单客体的现象学特征,代之以指出它对《逻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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