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页 导言
- 章节名:导言
- 页码:第24页 2016-09-17 19:56:37
摘要: 《建筑理论的历史》里指出,建筑理论包含任何一种建筑表达系统,其中既包括理解性的,也包括实践性的,这些问题属于一种美学的分类范畴。这一定义即使在美学的要素减少到仅仅是功能问题时,仍然是有意义的。但是这种定义,仍然存在问题,例如,一方面是如何将建筑理论与美学与艺术史相区别;另一方面是如何将其与纯技术问题相区分。更进一步,建筑理论与其他历史学科,特别是考古学、建筑史、艺术史有非常密切关系。建筑理论总是隶属于历史的文脉系统,而历史文脉本身也是理论产生的部分原因之一。 建筑理论能够产生规则,从而杜绝真正糟糕的建筑产生;但是同时,理论所造成的审美惯例的标准化,也可能窒息,或者至少妨碍人们的创造性。从一种错误的或者带有偏见的前提出发进行创作,建筑理论可能会导致某种束缚,并使其实践产生令人遗憾的结果,只有在相互的对话中,建筑理论与建筑本身才有可能繁荣与发展。前者是一种陈述,是实践案例的编纂,或者,是一个计划,与之相对应的建筑品质,起到了某种理论应用的典范的作用。通过对于实际建筑的分析,一定可以对建筑理论加以检验。 进一步说,建筑理论必须被看作是以其历史文脉为依托的某种原理。任何以把历史本身看作某种抽象体系来对建筑进行观察的做法,都可能将建筑与其历史背景剥离开来,如那些哲学史与美学史所经常做的那样,而这样做的结果是非历史性的,也是缺乏价值的。一种美学思想的重要性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它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历史文脉下,什么具体环境下产生或者应用的。大多数的建筑理论著述是为它所处时代而写,但是,这些理论著述的影响力在后来的很长一个时期内仍可以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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