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页 Unit 7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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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阅读材料 注释: 1.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描述货物的细节、支付条件和交货条款,并详细列明应付款项的细节。商业发票是由卖方开立给买方,说明货物、价格和装运条件的一种单据。 2.bill of lading:提单。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它被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承认货物已经收妥,等待运至一个特殊的目的港,并说明货物承运条款,此外,除表明货物收据和运输合约以外,提单还是一个物权单据,承运人只能用交出货物来换取交来的正本提单。 3.sea waybill:海运单。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是: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单据上写明收货人的名称。收货人可以不需提示该单据,即可领取货物,这样可以避免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目的港,造成买方提货困难问题。 4.consignment:寄售,是为了使货物在最少的常规手续下到达进口方,航海运单可达到这一要求。当货物到达目的地,运输公司就通知收货人进口方,进口方无须出示航海运单即可收货。如提单出错,进口方收货就会产生问题,进口方是否持有航海运单则无足轻重。 5。air waybills:航空运单。它是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约,也是航空公司从托运人那里收到空运货物的收据,但它不是物权单据,不能背书转让。 6.insurance documents:保险单据。出口商与进口商通过协议解决谁来负责从出口商到进口商运输中的货物保险问题。在一些交易中,可达成协议由卖方投保运输全程的保险,而在另一些情况下由买方负责保险,也可以达成协议由卖方负责运输途中的部分保险,买方负责余下的运输途中的保险。 7.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明书、产地证。这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要求出口商提供的一种单据,即证明从该国购买的货物确由其本国生产或加工制造的一种文件,这是由于进口国可能对不同出口国生产或加工制造的商品课以不同的关税率或实行某种限制(配额制)。产地证可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GSP certificate oforigin)。 8.third-party inspection certificate:第三方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由检验出口 Part B 1.banker's acceptance:银行承兑。银行承兑业务(Banker Acceptance,简称B/A)是国际贸易中采用银行承兑远期汇票并进行贴现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方式,但是它与一般信用证方式下的远期汇票承兑、贴现不一样。其区别在于:后者是进出口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付款的方式是约期汇票(30~~180天),出口商可以按照信用证规定向指定的银行(既可以是信用证的通知行或偿付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提示单据(包括汇票)要求承兑汇票,出口商可以将已承兑的汇票向任何银行要求贴现(开证申请人承兑的汇票不如银行承兑的汇票容易贴现)即出口商可以从贴现银行处提前得到该笔货款,但是由于这是提前得到货款,因此出口商必须支付一笔提前得款的利息,即提前得到的货款要小于汇票的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虽然也和一笔贸易合同有关,但该贸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可以是即期汇票,而不一定是约期汇票,出口商仍然按信用证的规定在提示单据后立即得到货款,实际上进口商甚至议付行均未参与这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而只是开证行利用这笔贸易合同与事先签有协议的代理行(可以是与该笔业务毫无关系的国外银行)之间进行的汇票承兑业务,开证行以该笔贸易合同为理由开出了一张约期汇票(最长不超过180天),要求该代理行承兑和贴现作为筹集短期资金的一种方式。 银行承兑业务20世纪80年代初在美i国有很大的发展,其原因是美国金融市场上的银行承兑(B/A)利率一般都低于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例如,1981年9月22日,美国90天期的B/A利率为15.45%,另外,银行在承兑汇票时尚要收取一笔承兑手续费,假如该项手续费0.5%(不同时期不同银行收取的承兑手续费不一样,通常按月计算,每月为0.1%),两项合计为15.95%,因为这是贴现利率,如折合成实际利率应为16.612%,而9月22日的LIBOR为17.625%。这样,B/A的实际利率比LIBOR低1.013个百分点。如开证行这时与国外代理行做了一笔100万美元90天期的B/A业务,即开证行从代理行处得到年利率为16.612%期限为90天的100万美元融通资金,开证行即将这笔资金又以LIBOR为17.625%的年利率拆放出去,到90天后开证行收到的本息为1,044,063美元,开证行从中赚得了2513美元。 纽约的银行承兑利率比较低,因为根据联邦储备法规定,凡B/A汇票在市场上卖出或在贴现得到的资金可以不交纳联邦储备金,因此,其资金成本比较低。 在纽约进行B/A业务,必须符合美国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即B/A汇票必须是一张合格(eligible)汇票。所谓合格是指:(1)汇票的开立必须是基于一笔贸易合同,即不能是无中生有的;(2)汇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3)货物须在汇票开立后30天之内装船,即开证行可以在货物装船前30天之内要求做B/A。 具体做法是: (1)开证行与海外代理行协商签订一项协议,规定具体的做法和联系格式,以及该代理行为做B/A业务给开证行的信贷额度。然后,开证行将有权签字人预先签好的空白汇票邮寄存在该代理行(该代理行为防止空白汇票被盗用、冒用或借用,应该有专人和保管箱妥为保管)。 (2)当有实际业务时,如该代理行报出的B/A利率(包括承兑手续费在内的all-in-rate)对开证行有利,开证行即可立即用电传(或电话)通知该代理行要求承兑,同时将交易的主要情况(汇票金额、期限、货物名称、发货日期、发运港、目的港)一并告知,并且应注明该笔交易未使用其他融资方式。 (3)该代理行收到电传后,即把交易情况填在开证行的空白汇票上,然后承兑、贴现并把贴现后的资金按开证行的指示划转到指定银行贷记开证行账户。若一笔交易金额不是整数,在市场上不利于贴现,该行会把金额分成两部分填在汇票上,一张为整数,一张为零数。现将2006年8月24日纽约市场的B/A利率和当日LIBOR比较如下: 利率 期限 30天 60天 90天 LIBOR 8.26 -- 8.02 B/A 8.05 8.07 8.05 注:(1)如将上述B/A90 天利率承兑手续费(0.3%)考虑在内应为8.35%,已高于同期LIBOR,故不宜做B/A业务。 (2)资料来源:纽约汉华银行《金融摘要》1990年8月27日。 2.promissory note :本票。本票的特点:(1)它是一种书面的无条件支付承诺;(2)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和收款人;(3)本票在固定的,或在可以确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付款,无须对本票进行承兑。在任何情况下,本票出票人都是负有第一责任的当事人。 3.risk exposure:敞口风险。当一家银行已借出资金,或向某公司或国家投资,该银行就面临受损失的风险。 4.ourstanding:未结清的。e.g.,outstanding balance 未结清余额; outstanding checks 未兑现支票;outstanding entry 未达账;bank's acceptances outstanding 未结清银行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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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阅读材料 注释: Part A 1.documentary collection:跟单托收。指出口商在输出货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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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页 Unit 9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业务
五、阅读材料 注释: Part A 1.L/C, Letter Of Credit:是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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