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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以规则和原则权威性地达成权利的有限性,其中规则为权利划定边界,原则的一大功能则恰恰是要防止这种规则性的边界过分固化,而使之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和可调整性,以免导致规范和事实、应然和实然的矛盾尖锐冲突而无法解决。这种情形即在必要时对权利边界予以进一步的压缩。最典型的便是当人们的财产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依公益干预原则对前者的既有边界予以压缩,进一步体现权利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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