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页 宪法的通则形成于普通法院的判决
- 章节名:宪法的通则形成于普通法院的判决
- 页码:第239页
戴雪在“法律主治”这一章的论述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普通法作为英格兰宪制的灵魂,迥异于欧陆甚至世界其他地方,这种差异就在于英格兰的普通法法治传统,避免了从成文法到绝对君主再到吏治国家这样的普遍行程。
戴雪引文
其实,恰恰符合自生自发秩序的立场,当然,戴雪本人并不赞同这一看法,戴雪更倾向于穆勒的观点,戴雪也引用了穆勒的文字。但是,有趣的就在这里,如果按照哈耶克的观点,穆勒本人更倾向于欧陆唯理主义的知识传统,也就是说,穆勒更像是边沁;而在哈耶克看来,边沁的立场是完全站在了普通法精神的反面。
戴雪在这里重申“法官造法”的传统,也认为正是这一点促成了英宪的生成,这一观点非常重要。
71人阅读
平中要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
第116页 何为巴力门主权
如果追踪英格兰宪制的特殊之处,也就是说,有什么与其他国家不同之处,很显然,立法机构的主...
-
第239页 宪法的通则形成于普通法院的判决
-
第251页 逮捕的伸雪
英宪与欧陆在法律上的区别,也体现在法律下的平等,尤其观察行政人员在普通法和制定法中的角...
-
第332页 常备军
佣兵的存在于各国中常时足以妨害通常所谓自由政治之发展, 英格兰宪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没有...
> 查看全部7篇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