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 章节名:3.5
这个话题的两篇文章质量都很高,可能是因为话题(什么决定了道德价值)更哲学性的原因吧。
前一篇结构逻辑十分清晰的论述了,道德价值是由一个社会自身的属性决定的。开头便接连抛出几个问题以引出下一段的总论点。接着又在第三段进一步对论点进行深入,提出三个具体的分论点。接下来三段便是分别对三个分论点的解释与论证。之后再从反面举例并驳斥反面以进一步巩固论证。在倒数第三段作者又进行了呼吁,在倒二继续对呼吁反面论证。最终在文章结尾进行总结和收尾。全文主题呈现一个总分总的结构。
第二篇进行反面论证驳斥得(看似)有理有据,阅读起来酣畅淋漓。比如对“事实可以产生道德义务”,用“人都有需求”这个事实与“我们应该帮助别人”这个道德义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虽然确实没有联系,因为其实是“我们会感觉良好或有其他收获”这个事实”让我们“帮助别人”)的举例进行驳斥;;比如对“我们能给予自己命令(也即能自己制定道德规范)”,用“既然我们能自己制定道德规范,那么我们就能决定自己该做什么不做什么,那么我们做不做的意义在哪里呢?我们所坚持的做(坚守道德)或许也只不过是我自认为的做,而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做。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制定的道德并没有一个依据准绳(虽然假设“我们能制定道德”本身就是错的,第一篇文章说的很好,道德价值其实是由一个社会自身的属性决定的)。作者由这两点推出结论,我们的道德价值是有更高级的存在,也就是上帝制定的。进而又对一反例进行驳斥:“上帝若是无依据的制定规则,那么规则本身与上帝存在与否其实是无关的;若是有依据的制定规则,那么规则并非源于上帝,因为每个人都可以有依据的制定规则。因而无论何者,上帝的存在是无意义的”。作者说,作者理论是将理性标准置于上帝之上,但事实上上帝的存在是超越理性的,他的规则也是超理性而无法用上述反例进行理解的,因而我们只能认为上帝制定道德价值这个事实,就是道德价值被制定的理由(与文章前面对事实不能产生道德义务的驳斥正好矛盾了)(这种建立在不可知论基础上的论证,我是无法接受的,但如此又是另一个话题了)。
综上,我更支持前者的理论。
注意必要条件的概念。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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