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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电影批评
1、“电影作者论”是具有鲜明的法国色彩的电影实践与批评理论。和我们在其他章节中介绍的电影理论与批评方法有所不同的是,“电影作者论”更为直接地联系着法国/欧洲艺术电影的传统和创作实践,而与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的理论背景与理论化的批评实践的联系相对较少。 2、通常,人们谈到“电影作者论”时,会首先想到法国电影新浪潮的主将弗朗索瓦·特吕弗。从某种意义说,他的确是“电影作者论”的命名者、倡导者和实践者。但在电影理论史的脉络与法国电影的创作实践中,“作者论”的倡导和实践有着更长的历史和更深的历史渊源。早在1943年,法国电影理论家安德烈·巴赞便指出:“电影的价值来自于作者,信赖导演比信赖主演可靠得多。”第一次将电影的作者——一如文学作品的作者——确认为导演。他认为电影技术史发展出一种由导演掌控的电影书写方式。此前,在好莱坞的工业体系中,人们更惯于用明星/主演的名字,或者制片公司的名称来指认一部影片。1948年法国导演阿斯-特吕克提出他著名的主张:“摄影机—自来水笔”,即主张电影摄影机的执掌者应如同执笔的作者那样自由而自如地“书写”。1951年,《电影手册》创刊号的主题是“导演即作者”……1952年《文本》杂志创刊,明确提出了“导演中心论”。而这一次对“导演中心论”的倡导,所推崇和标举的是欧洲艺术电影导演,诸如英格玛·伯格曼、费德里科·费里尼等。而此后著称于世的“电影作者论”,直到1964年才由特吕弗明确提出……有趣的是,这一将对欧洲及所有非好莱坞电影创作产生影响的论述,是通过特吕弗对好莱坞经典导演希区柯克的访谈来予以提出的。这一访谈录,在正面提出并倡导了“电影作者论”的同时,完成了对第一个伟大的电影作者:好莱坞导演希区柯克的命名。……“电影作者论”这一通过命名好莱坞主流的导演而得以建树的论述,事实上助推或曰反身命名了法国电影“新浪潮”的运动,并在某种程度上助推并催生了全球一系列电影新浪潮的新电影运动的出现,使得欧洲及世界艺术电影重新获得活力并一次再次地尝试与好莱坞商业电影分庭抗礼……电影作者论首先命名了第一位“电影作者”希区柯克,继而是约翰·福特、霍华德·霍克斯等等一系列好莱坞导演。于是,欧洲艺术电影导演所提倡的“电影作者论”,在创作实践中复兴了欧洲艺术电影的传统,开启了全球性的艺术电影新浪潮,好莱坞电影由此进入了学院机构化的过程,渐次形成了一个大学电影教育中的经典系列。 3、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影作者论”事实扇成了世界电影艺术史上电影艺术充分成熟的标志之一。而电影这一世界七大艺术中,人类唯一知晓其确切生日的年轻的艺术,其成熟发展的过程,便是从仿效其他艺术门类的表现手段,到一步步走向独立——充分自觉地意识到自己特有的媒介优势的过程。到“电影作者论”正式提出之时,已不再有人怀疑电影是一门艺术,和其他古老的艺术门类一样、甚至优于这些古老艺术,具有处理人类几乎全部高深玄妙命题的能力。早于电影作者论而出现的、以第一电影符号学为标志的当代电影理论的出现,则客观上宣告了电影理论与文学理论模仿阶段。但电影作者论的提出及其实践,却再度将“古老”的文学批评范畴:作者、主题、风格等等重新带回了电影创作、批评与理论之中。 4、依据特吕弗的观点,所谓“电影作者论”的第一核心要旨,便是电影创作过程的绝对导演中心。一部影片从题材的选取到剪辑制作完成,导演应成为整个过程的绝对掌控者及其灵魂。为了实现导演中心的主张,一个真正的电影作者的作品,首先应当是编导合一,他认为编导合一是真正确认导演中心,使导演成为真正的书写者,使导演的个性特征和个人风格充分体现在电影中的前提条件……其次,依照“电影作者论”的主张,制片方是实现导演中心、贯彻导演意图的另一处更大的噪音,因此,“作者电影”的理想状态是编导制合一。“作者电影”应该充分地呈现电影艺术家——导演的个性化特征;特吕弗倡导某种掘井式的、对同一主题的深入开掘和复沓呈现。一位优秀的电影导演、电影作者的作品序列不仅应该呈现主题的连续性、相关性,而且具有鲜明的风格特征……至此,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所谓电影作者,并非电影导演的另一种称谓,而是将某些导演命名为电影艺术家的评价尺度……特吕弗甚至鼓励导演去发现和寻找一种属于自己的“签名”方式。熟悉希区柯克电影的人们会知道,希区柯克的确为自己的电影找到了一种在边角处“签名”的方式,那便是他会在自己的大部分影片中露面,以某种希区柯克式的幽默感“签署”下自己的“姓名”。 5、“电影作者论”的倡导与实践意义始终只存在于三个层面之上。其一,是通过编导合一,改变导演在影片拍摄过程中的“场面调度者”的位置,赋予其影片的视听风格掌控者的位置(尽管并非每位导演都有能力占据并胜任这一位置)。其二,则成为电影批评、命名电影艺术家的方式之一。也正是在这一层面,经典的文学研究——作家作品论的方式得以再度进入电影批评……“电影作者论”确认了一种划分并指称电影作品的方式,一种便于电影史书写的方式:以导演取代此前的主演/明星、或大制片公司的标识来勾勒描述电影现象与电影作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无外乎只是一种仿照传统艺术/精英文化以“作者”/艺术家来指称、命名其作品的方式来描述、研究电影事实;就电影制作的事实而言,在许多、甚至多数情况下,这一指称/命名方式并不比其他方式更为切近影片创作的事实。引自 电影作者论
1、“电影语言”不同于自然语言。其一,自然语言是一种任意的、无理据的、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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