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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兹 (minimal1st)
读过 DSM-5鉴别诊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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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得到额外的信息,或者者如果临床工作者决定为了患者的最佳利益而不去明确原因(如 为了避免提供可能引起病耻感的患者信息),那么临床工作者可以选择未特定的诊断 步聚6确立与无綪神障碍的边界 般来说,每个决策树形图的最后一步都是确立某种障碍与无精神障碍之间的边界 这个决定绝非无足轻重或最容易做出。从单个症状来看,DSM-5中的许多症状都相当常 见,而且症状本身并不能表明精神障碍的存在。可以预料到大多数人在一生中都会经历焦 虑、抑郁、失眠或性功能失调等问题。临床工作者要明确并非每个有症状的个体都符合精 神障碍的诊断,DSM-5在大部分障碍的诊断标准中都包含一个条目,通常措辞如下:“这种森乱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领域中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损害。”该诊断标准 要求任何精神病理表现必须导致有临床意义的问题才能诊断精神障碍。例如,诊断男性性 欲低下障碍要求性欲低下引起个体有临床意义的痛苦,但对于一位性欲低下的男性,如果 目前无性伴侣同时未因性欲低下而特别烦恼,则不能给予该诊断 遗憾而又必然的是,DSM-5没有试图去定义术语有“临床意义的”。障碍和正常状态之间的边界只能由临床判断来设定,而不能依靠任何一成不变的规则。有临床意义的表现必然受到文化背景,个体就诊的场所,临床工作者的偏见,患者的偏见和可获得的资源的 影响。“轻轻度”抑郁似乎在基础保健场所中更有临床意义,相相比之下,精神科急诊室或州立医院的重心则放在识别和诊断那些损害性更大的障碍上 在临床精神卫生场所中,要判断患者的表现是否有临床意义通常不成问题;个体寻求帮助的事实就自动成为“有临床意义的”。更具挑战性的情境是,在治疗其他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的过程中另外发现精神症状的表现,鉴于精神障碍之间以及精神障碍和躯体疾病之间的高度共病,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一般来说,作为原则,如果共病的精神症状需要临床关注和治疗,则认为是有临床意义的。 最后,某些可以损害功能的状况如无合并症的丧痛,可能仍不足以诊断为其他特定的或未特定的障碍,因为正如DSM-5对精神障碍定义的要求,这些状况不能代表个体内在的心理或生物学上的功能失调。这种“正常”但有损害性的功能表现可能值得临床关注但它们算不上精神障碍,应该被诊断为DSM-5第二部分“可能成为临床关注焦点的其他状况”中的某个类别(通常是ICD-10-CM中的Z编码),这一章节位于精神障碍各章节之后 鉴别诊断与共病 鉴别诊断一般基于的理念是临床工作者从一组有竞争性的、相互排他的诊断中选定个能最好地解释特定症状表现的诊断。例如,对于一位有妄想、幻觉和躁狂症状的患者,问题是最佳诊断究竟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还是双相障碍伴精神病性特征;只能用其中一种诊断来描述当前的表现。然然而,很常见的是,DSM-5的诊断并非相互排他为了充分描述主诉症状,对某个特定患者做出一种种以上的DSM-5诊断既被允许也是必要的。因此,可能需要查阅多个决策树形图才能充分涵盖患者所有重要的有临床意义的表 引自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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