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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改革都有红利吗?
所谓“起运”、“存留”,接近于如今的“国税”、“地税”之分。 在咸丰朝之前,得力于强大中央集权,这一体系运转得相当顺利。八旗入关之初,“起运”、“存留”各半,地方财政相当宽裕。之后,随着大局已定,地方存留被大幅消减,自康熙中叶开始,至嘉庆、道光年间,地方存留一般低于25%,财权完全集中在中央。 这种过于刚性的财政制度,极容易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处境。中央过度征收“起运”,留给地方的“存留”太少,这成为地方向民间大肆摊派的绝好理由。 “奏销”的预决算核销制度,则要求地方政府按春秋两季或年度,主机上报财政收支,主机承担领导责任。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中央财政的派出机构“布政使司”,就成为与督抚、学政权力并行的地方大员,直属中央、归户部垂直领导。这种大一统、大集权的“计划经济”体系,不仅仅是大清特色,也是千百年来的中国特色,其具备强大的“集中资源办大事”——无论好事还是坏事——的能力。 这种传统的财政管理制度,必须在和平的环境下,依靠庞大的官僚机器才能运转。战乱之中,各地督抚及将领自行征兵、筹饷,“起运、存留”之别荡然无存,“奏销”也难以及时进行。天长日久,全国、全军上下皆是一笔糊涂账。 更为致命的,为了确保中央一级的财政收入,中央退而求其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了“京饷”定额,硬性摊派给地方。这种看似强悍的做法,实际上色厉内荏,等于是变相承认:地方只要足额缴纳“京饷”,就可以自由支配其余财政收入,而且,中央根本就不问“京饷”的饷源税种,只要真金白银。 令中央财政彻底丧失的最大漏洞,就是地方征收的“厘金”。 所谓“厘金”,得名于“值抽一百”的税率,是一种贸易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税率并非名义上的“一厘”,多数省份都在5%以上。厘金的征收对象,几乎涵盖所有商品,及商品流通的所有环节。 厘金这一税种,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地方官员们创造性思维的集中体现。其始作俑者,一般认为是刑部侍郎雷以諴。雷于1853年在扬州会办军务,为了解决团练经费,根据中央“就地自行筹饷”的指示精神,向本地坐商及途径本地的行商征收厘金。这一招十分见效,不就即被中央采纳,与185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成为继田赋、盐税之外的最大税种。 厘金的最初设计,是战时的权宜之计,取诸地方、用于地方,算是地方税,但地方政府倡导了甜头之后,就被固定下来,成了常税。地方政府对厘金的征收充满了积极性,大干快上,一时之间,全国范围内局卡林立,布如罗网,商贾行人处处要交“买路钱”,各地政府俨然成为穿制服的“车匪路霸”。 厘金的设立,对本土农商工业伤害极大,而外资企业则因为条约中明确规定了只需要交纳海关关税而得以幸免,并因此占据了相当有利的竞争地位——这与其说是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不如说内资被迫承受了“超国民负担”。这也是导致了大量内资纷纷依附外资,披起“洋皮”。 从厘金创办以来,中央一直没有放弃过监控的企图,多次要求各地上报厘金的收支账目,但难以如愿;即便后来开始申报也存在着严重的瞒报漏报少报现象。 厘金之外,地方政府还想出了花样繁多的苛捐杂税,甚至也不报请中央批准,自行征收。 日益坐大的地方,也开始侵蚀中央的固有税源。如买官卖官的“捐纳”,本是属于中央的特权,从战时开始,地方纷纷染指。更令中央郁闷的是,为了争夺客源,各地竞相降价销售,导致官位大贬值,“捐纳”的收入支线下降。 不少地方官,为了提高收捐税的效率,往往将征收工作“外包”。先由“包税人”预先垫缴一部分,然后,“包税人”在公权力的保驾护航下,向民间征税。“包税人”缴足了“承包款”后,余额就成为自己的利润。这种“赢利型经纪人”的大规模出现,彻底改变了中国农村社会由乡绅精英协助政府管理的千年格局。传统的士大夫乡绅们退出了乡村的管理,而代之以流氓痞子,这中造成了日后著名的土豪劣绅问题,一直困扰着晚晴和民国政府。引自第212页这么看来,无力的中央,迟早要断送掉。
这么看来,无力的中央,迟早要断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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