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页 跋:范式与故事(丹尼尔·M. 纽曼/汤亚汀译)
Cosmos (俯仰终宇宙,不乐复何如)
在读 民族音乐学与现代音乐史
- 章节名:跋:范式与故事(丹尼尔·M. 纽曼/汤亚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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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章里历史所占据的轨迹至少有三种独特的取向:在这层含义上,我们可以提出三种不同的历史范式。
第一种范式我称为反思(reflexive)的音乐史,即我所谓的音乐史的历史。广义地看,这类历史的撰写者就是其主体。在雷西和希洛的文章里,跨文化的音乐学本身就是历史的主体。
第二种范式是阐释(interpretive)的音乐史,即传统意义的音乐史,音乐文化本身是历史的主体,历史的构筑和进行是外在的。历史书写的目的是立论和论证。论证可以是从本地出发(例如,为了证实音乐的本真性),也可以来自外部(例如有关音乐文化的变化、适应或维持)。
第三种范式可以称作内在(immanent)的音乐史。在本书一些文章里,音乐“书写”历史,或在某些情况下,音乐表征历史:历史不完全是音乐本身,而更多的是音乐的创造者或消费者。就这种情况而言,历史成为音乐的主体:音乐只是中介——如同一座熔炉,将时间及其记忆集中其内,加以重构和保存——历史才是其信息。
[……]指出这些文章里的三种构成因素——音乐史、社群、作者——之间极其不同的一系列关系是有益处的。在反思性的模式里,文章论述音乐学争论的历史:社群是音乐学家,作者是其后代。在阐释性的模式里,文章论述现代音乐史:社群是“他者”,作者是局外人。在内在性的模式里,文章论述音乐如何构筑历史:少数族群是“他者”,作者[与他者]是共同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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