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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卫平,《解释学之维——问题与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4月
何氏解释学分类:一般解释学施莱尔马赫;生命解释学狄尔泰;此在解释学海德格尔;哲学解释学伽达默尔;批判解释学哈贝马斯;综合解释学利科尔。
解释学有两个传统:
1赫耳墨斯传统:路德/梅兰西顿/弗拉西乌斯/狄尔泰/伽达默尔。hermeneutic原则:自明性/自解性/循环性原则。
2亚里士多德传统(工具论,解释篇):丹豪尔/克里斯蒂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哈索·耶格(hasso jaeger)约翰·克劳勃格(p12)
历史分期:
古典解释学:寓意解经:信(内在)p9;字意解经:理性:语文学/理性主义/科学主义/批判主义和历史主义(外在)【作者意图】反对独断论传统
17、18理性主义解释学:普遍性、莱布尼茨“单子和视域”;工具论—逻辑学,历史批判(希腊理性主义传统和近代科学精神)。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圣经》的历史——批判原则(p11);虔信派:理解、解释与应用
19浪漫主义解释学和历史主义解释学、
20新解释学(和解:神法与人法):阿斯特施莱尔马赫的老师,谢林影响下提出普遍性的阐释循环历史主义尼采的视角主义;早期海德格尔:理解、解释、陈述、话语语言的神秘主义——伽达默尔则提倡现实经验和对话性的语言,普遍性与历史性的统一
格朗丹:内在语言的普遍性=解释学的普遍性=历史的普遍性=有限和无限的普遍性=理性的普遍性
伽达默尔:语言辩证法:人的语言的过程性、多样性、不可完成性。语言本体论:logos—verbum
海德格尔:事实性的解释学:路德、亚里士多德、克尔凯郭尔、胡塞尔
事实性的生活:作为以某种存在特征的表达方式在此的我们的本己的此在。
亚里士多德——斐洛——阿里斯提亚——奥古斯丁——兰巴赫——施莱尔马赫——布克
柏拉图斐得若:神话/理性/哲学。斯多葛学派:内/外灵魂
人文学科与阐释学
古希腊、罗马:语文学
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语文学和圣经解释学
哲学:维柯到德国唯心主义——浪漫主义传统,伽达默尔教化作为人文学科的核心。
康德——黑格尔——伽达默尔:教化/共同感/判断力/鉴赏。他们所要追问的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法权问题,不是可不可能,而是何以可能。(P47)
施莱尔马赫:体验(黑格尔最早使用,歌德、席勒并无概念)/生命/泛神论
狄尔泰:历史理性批判,心理学
狄尔泰:精神科学:意义、体验、理解
自然科学:事实、经验、说明
“发生”大陆,本体论;英美,认识论。
阐释学普遍性:狄尔泰和伽达默尔所确立的传统。古代:斯多葛、斐洛
伽达默尔则从语言本体论和实践哲学的角度来突出解释学的普遍性,其出发点仍是基于人文主义传和反科学主义的立场。(P57)
內指活动(actus signatus)和外述活动(actus exercitus)(亚里士多德解释篇)
1亚里士多德解释篇 2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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