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页 第六章 嘉庆以来慈善组织与小社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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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道光两代人口大量增加,经济无法同步增长,国事减弱,官员贪污日益严重,百姓生活水平降低。中央对地方控制力日渐衰竭。善堂制度松弛。善堂活动范围多是较小社区,组织形态也更灵活更有弹性,所以数量也多;主办人也多是非官员的地方人,管理方式也较分散。
意识形态上继承,组织形态上配合着小社区。本章主要讨论组织形态。
一。 配合着家庭制度的保婴会
嘉道时期,中央疲于应对社会经济问题对善堂监管松懈,侵蚀公款舞弊事件更加普遍,间接引起了婴孩死亡率提高——多达50%。清初设立育婴堂的理想在维持了一个世纪后破灭。
育婴堂自身的衰败与客观经济条件的恶化,人口膨胀导致的弃婴增多。清初的育婴堂制度上的一个大缺点是主要集中在都会内,无法救济偏远地区的弃婴(运婴网络)。但在太平天国之前只有富余地区才有紧密的运婴网络。当时它们的功能与县城的育婴堂无异,主要是养育当地弃婴,不过不能称之为“育婴堂”——改名要得到地方长官的首肯。在雍正2年的诏令后,县城育婴堂几乎成为附属县政单位的名词,僵化的行政心态中,也潜伏了育婴堂日后没落的因子。
19世纪新的保婴会是无锡进士余治在道光时代构想出来的。他主观上觉得溺婴的状况日趋严重,而遥远的育婴堂无法改变风气,所以重点应该放在防止父母溺婴上。(一系列的措施规章)。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十里为限,十里外的家庭不受补助。十是抽象数字,真正的意义是保婴的责任从此落在较小的有界限的社区,很可能是比较严密邻里监管网络的社区。
与育婴堂相异,明显一家庭救济为单位,而不是脱离家庭的弃婴为救助对对象,维护的是家庭的完整性。也有教化的作用,鼓吹儒家的价值观。
同治后的保婴会正好符合了社会百废待兴的迫切要求,育婴堂甚至实行外济的保婴法,以配合“大乱之后”的社会需求。由于县城婴堂渐渐入不敷出,新的保婴局才普遍成立,并逐渐服务于较小的社区,也更能就地取材利用当地资源救济数量较少的贫家婴孩。这个分散的趋势在嘉道已初见端倪,太平天国后快速全面普及。
(一)小社区善会的意义
一方面强调了社区的认同、林一方面也加强了小社区对家庭及个人的监视。除了济贫外主要功能之一是推动了社区的自我界定。善会的运作范围渐渐配合着认同感较强的聚落。
在小社区善会的需求,其实在乾隆时期就已被提出。但当时在村镇设立的善会尚少,到嘉道后趋势才明显。道光以来善会所发的多种“单式”(申请救济补助的表格),目的是为了证明受济者的身份是属于善会所在的社区。就是保婴会施济的限制实际上是不止于五里十里的距离,更重要的是社区身份的 认定。更能增加社区的凝聚力,同时特五行地增加了区内善士的影响力。
但保婴会的出现和普济不是代表溺婴的社会问题得到了解决、而是这个无法根绝的社会问题达到了新的对策。而新的策略的特色是道德说教的稻花,而较多的采取利诱的方式。保婴会的领导人较深入的了解民间疾苦,与一般民众有较多的接触,也是小社区善会的特色之一。
(二)新的救济策略
除了鼓励自育其婴提高生存率之外,还有更为积极的救济方式。
首先,受保婴会补助要先找邻人作为保人,以证明它们确实清贫。报人有奖励。
其次,责成稳婆(收生婆)禁止溺婴,向善会提供贫户产子的资讯,以便及时救济。
可见此时济婴善会已明白地利用“利诱”的原则,以求更好的效果,而不只是单纯的靠道德的劝谕。
这些新的救济策略不限于保婴会,不应把保婴会与儿童救济的其他制度抽离开。
救济儿童的迫切感,缠身于嘉道之间开始普遍的儿童流民现象。流民问题一直是清代严重的社会问题。北方尤甚。道光时代的新的救济儿童善堂的成立,有实际的动机,那就是防止小流民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分子。反映了当时社会秩序日益不稳。在太平天国后更恶化,尤其时在大都会地区。而新的现象也有新的应对措施:与前期育婴堂想比最大差别是对儿童的教育与技能的训练。提供了蒙学教育与职业训练。这种救济方式为日后的孤儿院组织提供了模式。这些救济组织的出现肯定地受了当时西方同类组织的影响,但是嘉庆道光时期开始积累的经验也非常重要。此外,义学也被赋予了重要的改良风气的功能。这些发展反映了社会精英对儿童问题的新了解。
此时d的善会除了重视儿童的社会角色外,还比千起更注意幼儿的生理。各种策略中以预防当时幼儿的头号杀手天花我最为受重视。一些晚期的保婴机构以近乎现代机构的方式来记录婴儿的死亡主因。较晚期的婴堂都比以前更注意一般的卫生医药问题。可见19世纪出以来,救济婴孤的善堂对维护幼儿生命有比较具体的技术性策略,不再靠单纯的道德性诉求。
社会对幼儿生命观的改变也反映在幼婴牧场的出现。到了光绪期间。江南已多处设立。
自道光以来,善堂对救济幼儿的态度有了极为重要的改变;首先婴孩不再象征着抽象的生命,而是被视为活生生的社会人,它们的健康、教育、职训、日后出路等问题也恒威善堂所最关心的要点;死后也有专门的 目的,说明此时社区领袖在较踏实的方式去处理儿童问题。
二。 施棺及综合性善堂的发展
除保婴会外,嘉道时期发展的另一典型是施棺及综合性的善堂。但是要等到施棺局及其他综合性善堂结合后才成为受重视的善会。
早期 善会规模小数量不多。在乾隆前是非重要的慈善组织。主要集中在镇中,并不为全县服务。性质上适合较小的社区,与清中后期的保婴制度有共同的特色。
以施棺为主的善会通常向会员收集会钱,置棺以备贫穷丧家申请;草创时多在寺观里,利用寺观空间放置棺木。由于丧家申请到棺木 后还要运棺,所以救济范围多限于小社区内。清代以来又多兼掩埋,后成为综合性的善堂。与其他慈善组织比,施棺善会更集中在江浙两省。 施棺会的特色的发展特色怎么解释呢?
(一) 施棺助葬会的普及化:“儒生化“的又一例
从时序上看呼应着清洁堂惜字户等的发展。子啊意识形态上,相同之处:反映了儒生的价值观。、
葬会主要时自助式组织。40人为一会,每会出钱若干,集40会费应付一年内丧葬,每年举会4次,以社庙为会所,凭抽签方式决定得会之人。 如急欲办葬又抽签不中的,可向中签而不急办的人商借。如此一会可运行十年,帮助40家人办丧失。模式创自清初唐灏儒,但清中后期才大量成立。一些善会甚至从葬会发展出来的。但无论时纯粹互助的葬会还是兼办助葬的善会,两者的目的一直:宣扬儒家正统的葬法。维护正统,宣扬儒家”孝道“,禁止不合理的”正规“的做法——停葬。 除停葬外,助葬会也致力于对抗火葬的习俗。
明清两代不断地 禁令,说民在物质条件不利于儒家价值的体现时,体长合礼土葬的善会反而大量出现,这方面助葬会的有效性,可能与清洁堂类似。
简而言之,施葬会的首要任务时防止人以贫穷为由,实行草率的、不合礼法的掩埋。而合乎礼法的标准,主要以时人心中的宋儒立法为依归。施棺会、惜字会与清洁堂三者在意识形态上的关系是非巡航密切的。在三者的时空分布上的吻合,时序上的温和可看出。善人利用济贫来教化社会,而只有在较富余和具一定文化程度的地区,才能用济贫的方式传播文化价值。由有进者,施棺助葬会和清洁堂一样也意图挽救清贫儒生的社会地位。
(二) 施棺助葬会的其他功能
施棺助葬社除了宣扬正统价值外,还有极为实际的功能及“行善”策略。19世纪大量出现的助葬会,多半经常处理路边及河道上发现的弃尸。设有助葬会的地方多在水路交通汇点。外来旅客多穷或疾倒在道途上。这类专门收容季节性流民的机构在清初主要建于北方、西南边缘地区,及贫瘠的苏北地带,而且主要是官方设立的机构,极少见于江南的富余城镇。栖流所举办人的官方身份,成立的实践、地域上的分布等说明这个机构对中央政府而言有较世纪迫切的功能,主要在维护帝国社会安定方面。而清中后期,栖留所在整个中国、尤其在中心地区的普及化,说明原本只是影响边陲的流民问题,已渐及中心地区,社会秩序松化已蔓延至中心地区。设有栖流所的施棺助葬善会,在乾嘉之际渐普及于江南地区。可见江南地区流民问题在嘉庆时代开始严重。换言之,这些善会除了教化作用外,其世纪的调节社会秩序功能也不可忽视。
这反映了此时的功能已略于清朝千起,请前期的慈善机构可不惜工本地宣扬普济思想,但此时的善会除了教化之外,也要户籍现实问题,或者说它们必须在物资条件较差的环境下,进行教化及其他繁琐的地方事务。物质条件的低落自然也影响了这后期善会的活动取向,嘉道以来严重的水灾及饥馑直接影响施棺助葬会组成的例子。
嘉庆以来流民所至之处,通常是交通要冲,尤其是水陆交会之处。使得栖流及施棺助葬善会在嘉道之际大量地出现在这里的市镇,成为此时成立最频繁的慈善机构,几个江南助葬会的发展都说明了这些特色。——“仁寿堂”“师善堂”“怡善堂”。这于合区失修及常平社仓崩溃有关。
19世纪上半叶不但江南市镇上有上述发展,内陆经济较活跃的市镇也可见类似的情况。嘉道以来多处设立的施棺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因应频繁的灾难而设,当然天灾并非清后期的特色,中国历史上天灾频密的情形也常发生,但在人文背景方面嘉道之际确有与前代 不同的地方。当时民间善堂及善会的传统已经建立了近两百年,这个制度自然成为纾解灾难的最合适的工具。频频建立的施棺善会及栖流所,对当时政府效率的低落应能作了有限度的弥补。
善会属于在灾难的方式,主要在流民收容与掩埋服饰两方面,同时也对公共卫生的保持起了一定的作用。善会的首要目的并非照顾外来旅客,而是保护地方居民。这种重视公共搞卫生的观念在加到以来更为普遍。除了收殓路边尸骨外,助葬闪回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实际工作,那就是防止地方衙役及无赖以路边弃尸为借口,勒索附近居民。这些情形中少在荆南市镇极为普遍,一直许多地方官都不断下令禁止。并责令善会辅助。
由于这些善堂由许多地方绅士创办,士绅的优越社会地位理论上应该能协助地方官恐吓“不灵分子”的勒索行为。善堂有时会扮演仲裁的角色,善堂在社区内也有了某种执法的功能。除了教化外,确实有相当实际的功能与作用。
(三)施棺助葬会及其他综合性善堂与小社区
乾隆后期之后,善举如星罗棋布在乡镇间。
施棺会的主要考虑在于经费有限及有限的 监督,阴蒂只可在小社区中执行工作。刑侦级善局的管理权一旦落入县城手中,城外小社区的居民就难以得到正常的服务,有效率的施棺局必然只在当地社区内运作,同一镇内不同小社区的施棺局也星湖照应,以求顺利的运作。
小社区的善会特色之一就是不讳言一当地居民利益为中心,并不如清朝前期县城的育婴普济堂堂那样宣扬大同理想。善会将经济对象作“内”“外”之分,即属于社区良民的才救济,此外的不救济。这个内外之别除了本地人外地人外,还有良贱之分(乞丐)。换言之,善会的活动分为两大类,:意识保障社区全体居民的卫生环境,如埋葬路边的河道上无人认领的弃尸;二十救济社区内的贫苦良民。
这些事善会重新界定社会身份等级的 策略之一,这个特色在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清初稍被隐没,在两个朝代衰落的后期即显现出来;尤有进者,这些策略也必然有一重要的副作用,就是加强社区的认同:贱者、客者均不能受到社区内良民同样是待遇。内排斥在社区生活以外,这些“外人”的存在,必然使得社区的“自我”系欸的那个更为清晰。
县城乡镇一下的社区在一些行政问题是行,渐渐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及社会动力。清末重谈的“封建论”内容之一,就是企图将这股社会力收编入中央政治体系内,以便促进一现代化国家的建立。历史证明这一过程艰辛而不甚成功。嘉庆以后善会的变化可以了解这个困难:此后的善堂多由中下层儒生管理,它们不城居乡绅更难北中央直接控制,同时小社区透过善会等组织而发展起来的强烈认同感,均可能使得国家收编的努力事倍功半。
为何在嘉道以后,善堂善会有分散在各乡镇中的发展?
1. 中央权力的 松弛。
3. 在价值取向方面,小社区的慈善组织形态较容易配合荣升话的发展。
较高的效率,了解情况
社会共同监视
社会居民更强的认同感
中下层儒士需要精神认同与地方官免税
与明末对比:
两个时期教化一位比较浓——明末将道德将人分类
明末以县城为基地,领导人以城居大土绅为主,应i想广范围大。清末范围小影响小。但是教化活动不比差。更重视社区居民的“内外”之别,强化了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处处维护儒家价值,中下层儒生的利益。实际效果也比盛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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