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页 译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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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的法权能力(Rechtsfahigkeit)才是自然法的真正起点。但作为起点的这种法权能力不是自然的产物,毋宁说是人的精神对自身最深刻的原则的意识以及这种意识的普遍教养过程的产物 引自 译者序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的基础除了对于暴死的恐惧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对于理性的发展的问题,在霍布斯看来自然状态的中人(甚至是婴儿)都是具有理性的潜能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具有可靠的理性的能力,就像算数题一样如果没有经过训练绝大部分人都是会算错的。自然法最大的问题在于这种“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的假定被很多人批判,但是从另一个方面去理解“战争”并不完全等同于对立、抢夺……甚至是一种妒忌、憎恨、的情绪也是一种潜在的“战争”,导致这种潜在的战争状态是由人的欲望的无限扩张和生产物质的供应落后这种对立造成的。所以个人认为译者在序言中阐述的黑格尔对霍布斯的批判并不能接受。
但是黑格尔的这种从精神性,意识层面的出发为“法”确定基础的想法确实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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