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政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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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政治行为 cp10 政治统治 重点问题: 1.精英统治理论的基本脉络是什么? 2.如何认识多元主义的统治理论? 3.新马克思主义统治理论流派有哪些?基本内容是什么? 4.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统治理论是什么? 5.如何看待意识形态、经济增长与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关系? 6.韦伯的政治统治类型是什么? 7.政治统治成败的基本经验是什么? 前言: 国家和政府是政治学中的结构性问题,政治统治则是过程中的问题; 政治过程既会体现政治结构的性质,也可以发现不同政治结构下的相似性问题或相似的政治过程;政治过程研究比单纯的政治结构研究更能发现真问题; sec1 政治统治理论 一、政治统治的若干理论 政治统治说到底就是运作政权和巩固政权的过程,自国家形成,就出现了政治统治的理论; (一)精英统治理论 1.起源 精英统治论起源于古代的能人治国思想; 中国古代有“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之说,以知识为标准把人群分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西方的柏拉图则提出了著名的“哲学王”思想; 2.古典精英主义理论 作为一种系统的思想,精英统治论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西方的一些思想家完成的; 精英主义的创始人认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的共同点都是由少数人或精英统治;精英分子之所以失去权力,是因为没有制度化地吸纳新的社会力量; 3.理论的核心——精英与社会的关系 该理论实际上是企图以“精英”概念取代“统治阶级”概念,因为阶级是一个比较固定的等级,而精英阶层则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无产者而拥有专门技能者也可跻身精英阶层; 4.民主的精英统治理论 该理论认为,在西方多元政治中,虽然存在竞争性的政治集团,但政治集团之争应该被看成是精英统治者之争; 政治家制造政策产品,选民则消费政策产品; 5.理论的不足 从古典的精英主义到民主的精英主义,都忽视了政治统治的阶级本质; (二)多元统治论 1.背景 现代多元主义主义者认为,“精英统治论”低估了存在于西方国家的政治自治和各社会团体相互制约的能力; 罗伯特.达尔认为,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民主的实际意义就是为权力众多的自治团体所分享; 2.内容 多元主义者把国家的政治统治看成是公正的仲裁,把国家视为“社会整体”的托管人、工具和代理人;否认政治统治的阶级性,否认国家实际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3.评价 在某种意义上,西方国家的政府不再垄断决策权,国家权力趋向多元化; 但西方国家的权力仍由大企业垄断,垄断资产阶级对国家权力的独享状况并未从根本上改变; (三)无统治阶级理论 1.理论基础 无统治阶级理论,建立在社会学的“社会流动理论”和经济学的“经理革命论”基础之上; 2.内容 该理论认为,现代西方社会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着一种巨大的运动:“经理革命”的发生使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而在技术社会里,权力的重要范畴是职能而不是所有权; 3.评价 “经理革命”所说的“不存在统治阶级”,显然是把问题表面化了,它并没有使所有者大权旁落; 社会流动论只是多元主义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四)新马克思主义的统治论 新马克思主义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主张一种自由社会主义,反对科学社会主义; 1.工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米利本德) 在国家理论方面,以米利本德为代表的一些新马克思主义者面对多元民主理论的挑战,论证在当代条件下国家的阶级工具的本质; (1)国家是阶级统治工具(本质) 新马克思主义者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作为统治工具的观点,反对多元主义的政治统治理论; (2)国家行动的独立性、自主性 米利本德认为国家行动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国家的自主性是相对于统治阶级而言的;资本家看到的是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国家则要着眼于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 米利本德是坚定的工具论者,他认为国家的自主性最终还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2.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普朗查斯) 以普朗查斯为代表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则是在坚持国家自主性的基础上而承认国家的阶级性;普朗查斯认为,国家的任务就是要调和统治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从而使政治统治关系看上去并不存在; (1)国家的双重职能 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结构把阶级关系掩盖了,法律化的自由平等使大家都变成了个人主体,从而丧失了其阶级成员的身份,因此,资本主义国家表现出瓦解被统治者的政治功能; 在瓦解被统治阶级的同时,国家却把资本家阶级组织起来; 因此,国家具有双重职能,在瓦解被统治阶级的同时组织起统治阶级,从而维护社会形态的平衡统一; (2)国家的相对自主性 国家的自主性与资本主义形态的结构有关,它的政治环节和经济环节是相对分离、相对独立的,因而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是相分离的; “福利国家”就是国家相对自主性的一个典型表现; 3.工具主义、结构主义的对比 (1)区别 工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是在坚持国家阶级性的基础上承认国家的自主性; 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是在坚持国家自主性的基础上而承认国家的阶级性; (2)共识 国家的公共性、阶级性并存; 新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为了自己的阶级利益要大力促进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其统治阿合法性又不得不提供大量的公共服务以寻求广泛的社会支持; 二、政治统治的本质 国家既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也是社会分工的产物; 1.国家的社会职能 国家正是在社会职能对社会逐渐独立并上升为社会统治的过程中形成的; 国家的社会职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处理公共事务,社会职能其政治统治的基础; 2.国家的统治职能 国家的政治统治实质上就是阶级统治行为; (1)维护统治秩序 国家统治行为的内容集中表现在维护社会的统治秩序; 统治秩序是存在于阶级对抗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总和,它是社会各阶级经过特殊斗争和较量后形成的,是取得胜利的阶级强加于整个社会的统治行为; (2)维护公共利益 国家要以公共权威的面目出现来维护全社会的利益,并最终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利益; 3.现代西方国家职能的扩大、膨胀 以福利国家建成为标志,现代西方国家的职能呈扩大化和膨胀的趋势,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大,更加严格地控制着社会生活领域,由此呈现出三种特征: (1)政治舞台的扩大 国家倾向于通过政治决策积极干预和管理资本主义,使之稳步增长并且保持充分就业; (2)左右翼之争减弱 传统的以阶级分野为基础的左右翼之争正在明显减弱,公民在政党之间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小; (3)平均主义的福利规划 国家通过政治机制将很大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再分配,从而为绝大多数人提供了基本的经济保障; 4.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 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要宽泛得多,不但要扩大就业,建立各种保障制度,还要负担住房、物价补贴等; sec2 政治统治的过程与方式 一、统治秩序的确立 统治秩序是社会各阶级经过特殊斗争和较量之后形成的,是取得胜利的阶级强加于整个社会的统治行为; 1.暴力后盾 (1)国家机器 在统治过程中,统治阶级首先依赖的是国家机器,即军队、警察、法庭和官僚机构等; (2)作用 国家管理权力不仅为社会建立起了一种“秩序”,而且也使统治阶级对社会的统治和压迫合法化、固定化,使阶级冲突得以缓和; (3)国家权力统治形式的转变 建立政治秩序依赖的是强制性的国家权力; 随着现代政治的发展,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赢得大众支持的方式开维持自己的统治,传统的强制性暴力镇压逐渐转向经济文化上的控制和管理; 2.制度建设 (1)法律、政策 制度由法律来规定,是法律内容的具体表现; 制度依靠政策来维持; (2)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应健全和完善各种制度或政治机构,如立法、司法、行政系统的分工和专门化即为政治现代化的制度表现; 二是,政治制度或政府机构要适应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3)加强制度稳定 机构调整不宜太频繁; 一是,政府机构属于上层建筑,需要有相对额稳定性; 二是,具体额政府机构有具体的职能,如果职能常变,则意味着其他的东西都要改变,这样就难以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效率的维持; 3.法律建构 (1)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掌握国家管理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把找错额统治关系固定化的形式,是统治阶级达到利益普遍化目的的最好手段; (2)利益普遍化的含义 利益普遍化,就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变成社会的利益和意志,使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上升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且获得普遍效力,从而直接制约和指示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和整个过程; (3)法律的意义 法律是统治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手段; 4.实现法治 法治的核心就是主张有限政府; (1)法治的含义 首先,法治意味着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或压倒一切的地位,排斥专制、特权甚至政府的自由裁量权; 其次,法治意味着所有政党、团体都必须平等地服从宪法与法律; (2)政策治国的优缺点 政策治国的优势是,政府高效、灵活、过段,不仅可以不受以往政策的约束,也可以轻易地突破任何现行法律的羁绊; 缺点是法制薄弱,裁量权过大,任意性强,制度化程度低;另一缺陷是,缺少制度上的纠错机制,一旦政策不对路,实践的效率越高,不良的后果就越严重; (3)法治的优点 在法治之下,法律高于政策,政策不得逾越法律为其划定的界限; 在法律的约束下,不太容易出错,尤其是不出大错,即使出了错也比较容易得到纠正; 在法治之下,权力受到约束,政策变化的幅度也不会太大,这就保障了政治制度的稳定; 二、政治统治的合法化过程 1.合法性的意义 (1)提高统治效益 每一种政治秩序建立后,统治阶级都要力图使这种秩序获得合法性,以较少的精力和行政费用使自己的统治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2)“非纯粹”强制统治方式的基础 现实政治很少有仅仅依靠强制力量进行统治的政权,各种“非纯粹”的强制统治形式都要以合法性为基础,或者迟早要获得合法性; 2.统治秩序(合法性的基础) 合法性的获得首先依赖于一定的基础,这种基础就是统治秩序; (1)统治秩序的意义 在统治秩序中,暴力提供了威慑力量,使反对势力不敢轻易地反对现政权; 法律与制度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并为人们提供了据以行动的程序; (2)法律与合法性的区别 法律是合法性的一种基础,但合法性不同于法律,合法性主要是观念内化的结果,法律性则是强制力的结果; 3.意识形态教化(合法性的主要渠道) (1)意义 国家通过统治阶级思想意识这一中介,实现对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支配和控制,从而获得社会对国家权力的普遍性认可; 通过意识形态,统治阶级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的普遍利益,从而使其政权获得民众的支持、认可,即获得合法性; (2)各国的重视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者都极端重视意识形态的重要性;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特别强化了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控制和操纵,使工人阶级心甘情愿地接受资本家的统治; (3)意识形态与政权合法性 罗伯特.达尔直接论证了二者的关系,他指出,任何政治体系的领袖都要维护和弘扬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以便论证和说明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合法性使政治权力获得了政治权威,有利于统治者更有效地控制社会; 合法性行为一般由专门的政府宣传部门去完成; 意识形态需要一定的含糊性和灵活性; 4.政府政绩的重要性 意识形态虽是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但统治阶级绝不能完全诉求于意识形态; 在现代政治中,合法性越来越取决于统治阶级与政府的实际作为,经济职能已成为国家为其政治统治赢得大众广泛支持的重要手段; 三、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 1.国家经济职能的提高 (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家中,国家所承担的经济职能是微不足道的,只提供那些私人无法提供的公共利益和服务; 对人类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是唯一可供选择的分配机制,即由“看不见的手”予以满足; (2)现代政治 随着国家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加强,国家已成为与市场并驾齐驱的人类分配有限资源的另一种基本当时; 现代国家不仅要满足人类基本的共同品,还要通过各种规范性的经济政策直接调节和引导经济发展,通过各种规范性的社会福利政策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保障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满足社会各阶层提出的各种各样的需求; 2.国家干预经济与福利国家 国家干预经济的结果就是建成了今天的福利国家,福利国家是由“消极国家”变为“积极国家”; 福利国家是一种具有双重保护作用的制度,它建立了收入的初级分配和再分配相互区别的制度,相对有效地减少了社会冲突,因而从根本上更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地位; 3.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 (1)传统社会主义国家 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 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治因素;政治统治的巩固更直接依赖于经济发展; 在经济建设方面,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犯过严重错误; (2)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的启示 现代统治的合法性不仅在于政府说了什么,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政府实际上做了什么; 在现代社会,人民主权理论的实现即作为权力主人的人民直接参与权力的分配,将是政治统治最为坚固的基础; sec3 政治统治的类型与规律 一、政治统治的类型 政治统治的类型与国家的类型、政治体制的类型密切相关; 韦伯根据政治统治额合法性基础,将政治统治分为克里斯马型统治、传统型统治、法理型统治; 马克思主义的划分方法则是以阶级为基础; (一)以合法性为基础的政治统治 1.克里斯马型统治 (1)产生 克里斯马式人物具有把人们吸引在周围而成为追随者、信徒的能力,加之追随者具有拥护这类领袖的赤诚态度,二者的结合构成了克里斯马型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克里斯马型统治往往出现于社会危机时刻; (2)积极意义 从荡涤旧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上看,克里斯马式的人物的作用是革命性的,他“追根究底”地向根深蒂固的现实挑战; (3)不稳定的原因 与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相比,克里斯马型权威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最不稳固、“非常态”的统治形式; a.它缺少理性的稳定的组织机构 b.它固有的反经济性,即喜欢施舍,拒绝一切财产和固定收入 c.领袖的个人生命迟早要终结,要选择新的克里斯马式领袖来更替; (4)克里斯马型统治的转化 或者把职位克里斯马化,造成新的克里斯马式领袖; 或者把权力世袭化,转向传统型统治; 或者由追随者荐贤举能,转变为法理型统治; 2.传统型统治 (1)含义 一个统治的合法性若来自自称的、同时也为他人相信的历代相传的神圣规则和权力,那么这就是传统型统治; 统治者获得权力的方式是根据沿袭下来惯例,比如家长制、世袭制; (2)主要形态 西欧封建制、东方家产制; (3)家产制 在家产制下,国家就是家产的放大形态,这是因为: a.政府事务起源于统治者的家庭事务管理 b.在经济领域,贸易是统治者自己的特权 c.在统治方式上,统治者把一切政治上的行政管理都当做他的个人事务来处理 d.政治统治的主要工具和基础,既有神圣的宗教和宗教式的主义,也有赤裸裸的军事力量 (4)传统型政治对理性经济行为的阻碍 一方面,缺乏有效管理的行政机构必然要大力强化自身所依赖的传统合法性; 另一方面,其经济需要主要以纳贡和徭役的方式用实物来满足,这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市场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 3.法理型统治 (1)含义 在现代社会的法理型统治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进行治理的社会; 一方面,领袖和官员自身都要服从这一非人格的法律秩序;另一方面,他们的任何决策和命令,也要受到这一秩序的管辖; (2)法律理性 所谓法律理性,就是法律的正当性,即法律的程序正当性,任何法律规范都由一种符合程序的立法制定或修改; 具体含义是: a.任何规范都可以由立法制定为法律,并要求或期待所有的人和政治势力都服从它;(立法重要) b.法律作为一个整体的规则系统,是理性立法的结果;(理性立法) c.占据权力位置的人并不是统治者本人,而是暂时任职的官员,由于职务的关系他们才享受有限的权力;(权力属于职务) d.人们是作为公民而不是臣民来服从依法设立的权威,他们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执法的官员;(公民服从的是法律) (3)法理型统治的优点 法理型统治的合法性更为牢固,其合法性比前两类统治依赖的合法性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二)以阶级为基础的政治统治 根据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可以把历史上存在过的统治分为两大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多数人统治少数人; 1.少数人统治多数人 (1)含义 社会主义社会以外的阶级社会都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 凡是少数人在经济上居优势地位,即少数人占有全社会的生产资料、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都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 (2)统治方式 奴隶社会,赤裸裸的暴力镇压; 封建社会,一方面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附属物,劳动者与最高统治者的关系是主宰与臣民的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又受到封建领主的直接统治和压迫; 资本主义社会统治方式比较复杂,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统治艺术逐渐成熟,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通过民主制度、法律制度、政党制度、文官制度、文化新闻制度以及福利制度等构成全面的统治体系而统领社会,使资本主义统治显得非常巩固; 2.多数人统治少数人 (1)强政治到弱政治 在社会主义社会,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政治统治本身经历了一个不断缩小、较弱的过程,是强政治统治到弱政治统治的过渡时期; (2)统治方式 多数人的统治必然要通过少数人的领导和管理表现出来,即代表制,如何保证“代表”真正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和愿望是统治的关键; (3)政治管理 理论上说,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统治要由政治管理取而代之; 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各国经济文化不发达,民主意识不强,政治管理往往以政治统治的面目出现,行政权力具有很大的强制性; 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发达、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高度民主化的制度,是完善多数人统治的根本出路; 二、政治统治的规律与政治统治的失败 1.政治统治的一般规律 (1)政治统治的形式随社会的进步而改变 阶级出现以前,不存在政治统治,阶级分裂和对立带来了政治统治; 阶级矛盾越剧烈,政治统治的表现形式越具有暴力性质,阶级矛盾缓和,政治统治就以非暴力的面目出现; 阶级完全消失时,政治统治也就完全转化为管理; (2)政治统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 政治统治渗透到整个社会生活之中,统治阶级的权力可随时无限制地侵入和控制社会中的每一阶层和每一领域,即全能主义统治状态; 全能主义政治中,一般生活的秩序要纳入统治秩序; 法渗透于社会生活之中,是一般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中介; (3)成熟的政治统治越来越表现出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面 为了社会的稳定和统治者自身的利益,在立法的执法过程中,政府必须适时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一味偏袒强势阶层的利益; 2.政治统治的失败 政治统治的失败说到底是未能解决民生和民主问题; (1)民生问题 民生危机是,老百姓不能得到基本的物质上的满足; 民生满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个发展着的概念; 民生的基本满足或曰基本正义的实现,是政治统治最为坚实的基石; (2)民主问题 民生问题,也叫合法性问题; 现代政治中,政治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来自人民的同意和认同,如何让人民认同,说到底是一个政治机制问题,即建立一个让人民实现自己宪法权利的渠道;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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