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页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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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历史渊源,来自英国的普通法。正如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的,英国的普通法,主要表现为判例法这样一种特殊形式。从历史上看,1066年法国诺曼贵族征服英伦岛之后,直至1485年都铎王朝建立,是英国普通法形成的时期。在这一阶段,英国皇家不断派出巡回法院在全国进行审判。当时,巡回法院判决案件时,并没有统一的成文的英国法律作为判决依据,只能一方面根据当地的习惯,另一方面根据自己的“公平合理的理解”,进行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外出巡回审判的法官们,时常喜欢在伦敦的威斯特敏斯特教堂交流审判经验,相互切磋,当发现有的法官判决颇为优秀,可资参考,其他法官就会竞相模仿,引为前例。于是,我们不断讨论过的“遵循前例”的传统开始出现了,并且,通过英国历史上的殖民主义扩张,传入了其他民族和国家。 引自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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