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页 虚实之间:宋儒对礼之名实的探索 王志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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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徒具形式:礼为虚名
欧阳修“礼乐为虚名”的看法主要是就春秋战国至唐这一时期而言,指的是政刑与礼乐分离,重视礼乐的外在形式而忽视其内在的礼义实质,本末倒置,不可为据,从而达到规劝宋代帝王践履礼义精神的目的。核诸史籍,不少宋儒也有类似看法,认为宋朝礼乐制度在某种状况下已沦为“虚名”。
第一,社会动荡。刘敞强调礼“用于末乱,而不用于已乱”,是防患于未然的社会道德规范,而不是戡乱削叛的军国大计。
第二,礼文繁琐。礼文繁琐会使礼乐名存实亡,朱熹曾不胜感叹地说道:“礼之所以亡,正以其太繁而难行耳。”徽宗时期制定了非常繁密的《政和五礼新仪》,然在推行中,即因“有言其烦扰者,遂罢之”,可见繁密的礼文阻碍了礼乐制度的实施。
第三,礼实不符。在宋代,政府颁布了礼文,但相关部门或人员并未严格执行,导致礼不符实。范仲淹曾对某些郡县礼实不符情况有过论述,他认为“国有职制,禁民越礼”,然事实上却“颁行已久,莫能举按”,范氏对此及为不满。
第四,因财乱礼。这是指由于财产多寡而导致不遵循礼制的现象。大致说来有三种情形:一是财富匮乏,礼教难行。李觏即言:“食不足,心不常,虽有礼义,民不可得而教也。尧、舜复起,未如之何矣。”二是以奢为礼。《云庄集》载“闾阎之人绮襦玉食,竞为侈靡,嫁娶丧葬,率踰礼制。力有不足,则疾视其胜己者”,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在施行礼制时以奢为荣,这种以奢为荣必然会导致逾制行礼。三是惜财废礼。如庆历年间,荆王元俨薨,执行机构便以财用不足而未进行安葬。范仲淹遂主张裁减葬礼仪从以削减开支,尽管荆王获得及时安葬,但与礼不符却是明显事实。
第五,错误认识。表现有五:其一,礼为饰物。欧阳修曾说:“大宋之兴,于今八十年,天下无事,方修礼乐、崇儒术以文太平之功”。礼为饰物的观念,实际上是将礼看作政治的附庸,其结果往往会使礼形式化。其二,礼不关己。王安石曾指出当时“学者亦漠然自以礼、乐、刑、政为有司之事,而非己所当知也。”其三,求全责备,即皇帝希望官员样样皆行。其四,以为迂阔。宋代士大夫有此弊病:“至于大伦礼法、礼义之际,先王之所以力学而守者,盖不及也。一有及此,则群聚而笑之,以为迂阔。”其五,虚以应付。如关于魏王之葬,苏轼曰:“不可以权宜郊殡,便同已葬也”,从侧面反映了现实中存在以权宜郊殡为已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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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系天下:礼之实用
尽管欧阳修“礼乐为虚名”获得一些宋儒的赞同,但实际上,也有不少宋儒不以为然。
宋儒对礼之作用的阐发:
首先,礼能稳定社会秩序。礼既是经邦治国之大法,又是社会的道德规范,因此,礼有利于保持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转。苏轼即言:“君子以礼治天下之分,使尊者习为尊,卑者安为卑,则夫民之慢上者,非所忧也。”李觏认为“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阳礼谓乡射、饮酒之礼也”。
其次,礼可以抵制佛教。欧阳修:“佛法为中国患千余岁,事之卓然不惑而有力者,莫不欲去之。巳尝去矣,而复大集,攻之暂破而愈坚,扑之未灭而愈炽,遂至于无可奈何。是果不可去邪?盖亦未知方也......然则礼义者,胜佛之本也。今一介之士,知礼义者尚能不为之屈,使天下皆知礼义,则胜之矣”,礼家李觏亦认为“礼职于儒,儒微而礼不宗,故释老夺之.....儒之强则礼可复,虽释老其若我何”。可见,欧阳修认为礼是抵制佛教的最好武器,有了礼,人们心中即有所守而无暇顾及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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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礼作为科考内容,可搜罗治国安邦人才。
再次,礼有助于修身养性,造就人之圣贤旗帜。一些宋儒认为:如果认真习礼,能够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乃至达到圣贤的地步,这无疑对儒家知识分子有着极大的诱惑,同时也会促使他们积极地践行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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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宋儒努力:礼之名实转化 宋儒对古礼如何“宜于世”的探索:
一是亲身践履。“礼者,履也。”宋代儒者也是如此,如张载,史载“先生继遭期功之丧,始治丧服,轻重如礼;家祭始行四时之荐,曲尽诚洁。闻者始或疑笑,终乃信而从之,一变从古者甚众,皆先生倡之。”这种重视礼的践履,确实能够起到倡导作用。
二是礼以时大。绝大多数宋儒并非墨守成规,而是认为礼应从宜或从今世之礼,之所以如此,既是孔子所倡导的“损益”之法,也确是因为时制体现了礼仪的可行性,便于人们遵循。苏轼所说:“盖三代之时席地而食,是以其器用各因其所便而为之大小高下之制。今世之礼,坐于床而食于床上,是以其器不得不有所变。虽正使三代之圣人生于今,而用之亦将以为便安。”程子言:“今行冠礼,若制古服而冠,冠了又不常著,却是伪也,必须用时之服。”
三是权变或据实而行。行礼以权,是灵活遵循礼制的体现。宋儒在实施礼制时也曾发扬此一古礼精神。司马光:“今灾变至大,国用不足,臣谓不可不小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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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主张礼俗结合。缘俗制礼是古礼的重要原则,同时也说明不少礼源于俗,故从俗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循礼,这也是不少宋儒的共识。王安石即说:“俗则上之所以因乎民也......无所因乎民,则民偷而礼不行,故驭其民当以礼俗也。”如拜扫之礼,有人问其何据,程颐曰:“此礼古无,但缘习俗,然不害义理。”
五是删简礼节。宋代儒者以为“礼之所以亡,正以其太繁而难行耳”,因此简化烦琐的礼乐仪式是许多宋儒的努力方向,他们不但从理论上加以论证,也从实际操作上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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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提出宗法概念。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败与宋代经济、科举等的变革,不同阶层间由贵到贱、由贱到贵的变化,已不再受严格的等级限制。这些变化让不少身居高官者惶恐不安,深感个人地位之不稳,于是他们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达到保家护族的目的。宗法制即在此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宋儒所说宗法主要内容即以宗子主祭,从而达到敬宗收族,维系人心的目的。而其重要意义,张载认为“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程颐认为“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同时,为了使人们遵行宗子法,二程还对宗子进行了神化,认为“宗子有君子道,岂有殇之理?”
七是习惯。一些宋儒认为:只有对礼娴熟于心,成为习惯,那么礼便会深入人心而不废。
八是古今融合。宋儒为了适今之势,同时不失古礼之意,故主张采用古今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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