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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训诂简论
又如《论语·宪问》:“肆诸市朝”。“肆”即“杀”字。古代行刑杀人皆在市,并无在朝杀人之事。如《左传》记载杀人,有“杀诸绛市,六日复苏”(见《左传·宣公八年》)、“杀瑕辛于市”(见《左传·昭公十二年》)、“赵孟尸诸市”(见《左传·定公十四年》)等。汉代杀人叫“弃市”,晚近的封建王朝也一直是杀人于市。故明代虽有廷杖,而杀人则在西单甘石桥。清代杀人在菜市口。为什么说“肆诸市朝”呢?因“市”与“朝”皆清晓集会之所。朝是君臣集会场所,市为人民交易的场所,两字义类相因,故牵连用之。至于俗间小说、戏剧所谓“推出午门斩首”,乃误解“市朝”之义。引自第82页原来「推出午门斩首」是个讹误。
原来「推出午门斩首」是个讹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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