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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犯罪并不仅仅是关乎犯罪者个人的问题,犯罪对社会来说就像脓疮一般,并非跟我们毫不相干。媒体难道不应该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来报道吗? 与非虚构作者写犯罪题材一样,如果犯罪者是跟我们毫无关系的恶魔,他们就没有书写的意义。在法律制裁之上再施加社会制裁,本不是电视的作用。报道的目的是从犯罪行为和犯罪者这些社会共有的“负面”财产中汲取教训。电视台应当保持这样的立场。 但是,在奥姆真理教策划一系列事件之后,无论是媒体还是市民一致将犯罪者“排除”在外,觉得“排除”犯罪者才是正义的表现。他们仿佛在说:“我们是无辜的、善良的,当有外来力量威胁我们的生活时,不让它靠近我们安定的社会就是正义的表现。” 引自第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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