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页 第四章 中道的核心学说
Mantineia (ΓΝΩΘΙ ΣΕΑΥΤΟΝ)
- 章节名:第四章 中道的核心学说
- 页码:第102页
第四章《中道的核心学说》(P102-122)
罗萨琳·赫斯特豪斯
中道学说作为一种对德性的衡量方式,其来源与自然科学的平衡有关。然而,中道并不完全是在过度与不及之间的、“量”上的适当,它还包括了“质”上的好。伦理学意义上的“相对于我们的中道”意味着在正确的时间、地点,对正确的对象做正确的事。这种“正确”是一种异于单纯的“量”的判断维度。中道是一种兼具质与量的“恰当的量度”。
作者认为,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如此定义中道,是因为他试图批驳柏拉图“各种行为中都有数学般精确的绝对标准”的观点。虽然其内在目的仍指向最高善,但“相对于我们的中道”需要考虑具体的环境。同时,又“正是那个被认为是目的的东西,确定了在某个环境下什么是与行动者相关的情境”。
综上所述,在论述行为之中道同德性的关系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中道兼有“质”与“量”两个维度。“质”与行为之道德与否直接相关;而通过对行动者之激情(感觉)“量”上的衡量,行为亦与道德建立联系。
这种联系为德性的培养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渠道:由于所有的激情都伴随着快乐和痛苦,通过自幼培育起行动者正确的激情(对特定事物产生恰当的快乐与痛苦的感觉),我们可以基于其自然激情的趋向,让尚未具有理性能力的孩子获得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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