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页 法学的国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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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这是用法学在认识国家,不如说这只是用法学概念在进行类比?认为国家很像权利客体,很像法人,那么就把两者的概念往国家上一套,于是得出结论国家是权利客体,国家是法人。这就好比要认识饼干模子的形状,就把饼干拿来一比,说这个模子就是这个饼干型的。我像我自己。
为什么法理学不关注“法学的国家观”呢?可能是因为法律和法学产生于国家之后,而且常常产生于国家之内,产生于国家的需要,受制于国家利益的限制。因而一般的进路是通过国家理论去认识法,而不是通过法学去认识国家。就像饼干只能通过模子理解为什么自己是这个形状,但不能跨越式理解为什么模子是这个形状吧。最多只能类比一下,认识就很有限。
所以认识国家还是得社会学,政治(哲)学,人类学甚至生物学这些局外人来吧。
一时的想法,可能是很幼稚的,如果再努力学习之后发现它很不对,我就删掉它。_(: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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