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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吾意独怜才
在公立教育的制度下,“出售”教育的人(被资助的学校与教师)不需要向“购买”教育的人(学生或他们的家长)负责或有所交代,而提供教育经费的人(纳税人)却无权过问。在这个特别的“市场”上,资助教育的纳税人与学校及教师被政府分离了,使前后二者互不相顾;而有问题时,需求教育的学生和他们的家长的投诉起不了大作用,因为教育是免费的,他们不能以“不交学费”这最有效的办法来惩罚推出教育的人。引自 从市场角度看香港学术评:逻辑井然,醍醐灌顶。这是否是公共产品的通病?
评:逻辑井然,醍醐灌顶。这是否是公共产品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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