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页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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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书的理解,有些人觉得作为法学的入门书很棒,但是可能是如热评中很多人提到的那样,离中国的国情毕竟有些遥远了。但是第十一章讲到了3我们熟悉的英美法系的律师,这一章留给我的印象特别深,也带来了很多启发。
下面是摘抄
在英美,法律援助绝对必要,律师的高水准使他们逐渐脱离人民,成为一个与众不同的阶级。法国律师仅仅是精通本国法律的人,而英美律师却像埃及祭司一样,是一种玄奥科学的唯一诠释者。 美国汇聚了世界上的每一个民族,我们被共同的理想连接在一起,那就是美国的基础。我们有一套原则,如果我们失去了这套原则,那么我们就失去了美国。 某些律师在法庭上连哭带嚎地传达他们的信息,另一些律师则带来成群结队的专家证人。曼内凯茨的招数是制作写实录像带……6位医生出庭作证,但陪审团需要看的唯一证据就是这段影片。 在描述失去的收入是,列万的声音会深情地哽咽。它能让汽车挡泥板的损坏听起来像世界末日。 学生开始强迫自己延长学习时间,读书更慢些,将书中的一切都作为重点,做更多的笔记,甚至复印整本的案例书,为的是彻底准备,不让自己成为学术嘲笑的靶子。 法科学生要被训练成职业辩手和法律顾问,因此,对一个法律专业人士而言,论点不能仅仅停留在足够、通常或精当的水平上。人们付钱给律师,是让他们在表达时永远清晰。有时还要动人和精明。他们必须担负起这一职责,即使是当他们觉得窘迫、魂不守舍甚至无言以对的时候。 引自 律师 律师这个职业从来都是毁誉参半。在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法中,学生们被培养成能言善道、巧舌如簧,属于高投入高回报的行业。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律师协会有权利决定哪些学校具有培养法学生的资格——只有这些学校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律师资格认定考试。律协同时还具有出题的权力。但在中国,报考法考没有专业要求,题目也是由司法部统一命题。很难说那种更好,但是我感觉相比英美律师的高投入高回报,我们一般是中投入中回报。
回到刚才说到的律师问题,中国古代也有类似律师的存在,只不过当时他们常常被叫做“讼棍”。律师这个行业本质上是一个服务业,就算是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也需要律师对他们予以辩护。很多人对这种情况表示不解:“死刑犯就应该去死,要律师干什么?”当然我们在这里不是要讨论这个问题,人权的斗争向来艰且难。但是如果一个律师在替人辩护的时候,发现委托人犯有其他重罪的证据,那么需要举报吗?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作为公民的责任感会让这个律师作出截然不同的选择。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这类两难情况是很常见的。这本书没有给出答案,但是至少让我们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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