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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祭祀是现实政治统治的需要。古代中国“国家祭祀”的发展和举行与王朝权力秩序的“超稳定”延续有什么联系吗? 政治权力秩序必须建基于一定的合法性基础之上,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政权就可以对社会形成有效的控制整合,从而维系、巩固既定的权力秩序。中国古代合法性可分为君主专制政体合法性、王朝的合法性以及君权的合法性三个层次。合法性问题就可以转换为合法性信仰问题。而古代中国“国家祭祀”不过是合法性信仰的一种外化形式,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正是通过郊天祀地、尊祖崇圣、祈雨等各种国家祭祀活动的仪式性表演,对民众进行心理暗示与精神导引,从而确立有利于君主专制统治秩序的合法性信仰,最终达到建构适合于君主专制统治的合法性,实现社会政治整合,维护以皇帝为核心的权力秩序之目的。 古代国家祭祀往往来自于权力的安排,正是这类规矩的安排,促使人们的社会行动在祭祀活动的范围之内渐渐制度化,使传统的政治合法性信仰通过一套象征体系外化为可视的行为与过程,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的合法性建构和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 政治仪式具有很强的展示性和表演性,是政治现实化的一个重要途径,而这一点并未被人们充分认识,人们仅仅是把它作为意识形态来处理,当成追求利益和实现权力意愿过程中的动员手段。 中国古代权力秩序就是指以皇帝为核心、皇亲国戚为附属,以层级分明的官僚机构为主体的中央集权。 国家祭祀是否属于宗教行为 古代“国家祭祀”是否属于宗教行为,学界尚存在争议。许多学者倾向于认为古代中国“国家祭祀”属于宗教行为。杨庆堃认为古代中国“国家祭祀”是“中国宗教”的一部分;张荣明认为国家祭祀属于“政治宗教”,③詹鄞鑫认为,国家祭祀是中国“正统宗教”的祭祀;④牟钟鉴认为 国家祭祀是“宗法性的传统宗教”;①李申认为,国家祭祀是儒教的宗教祭祀;②蒲慕州认为国家祭祀是“官方宗教”;③陈荣富认为国家祭祀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系统化、规范化的宗教礼仪体系④ 黑格尔在《宗教哲学》中,从概念和精神的发展过程中对不同宗教的发展水平进行深入的探讨。他提出:中国宗教属于“自然宗教”,仅高于“直接宗教”(巫术),离“绝对宗教”(基督教)相去甚。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的国家祭祀是宗教性的祭祀。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则称中国古代祭祀为“宗教仪式”。」 “国家祭祀”在一些论文和著作中多有提及,但是专以“国家祭祀”为研究对象的成果就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只有:王柏中先生的博士论文《两汉国家祭祀制度研究》(2005年以《神灵世界秩序的构建与仪式的象征—两汉国家祭祀制度研究》为题出版)和雷闻先生的博士论文《隋唐国家祭祀与民间社会关系研究》以及赵克生先生的《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制》,由于他们分别把研究限定在两汉、隋唐和明朝这个特定的时间段,因而他们的研究对象“国家祭祀”之“国家”的指向就非常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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