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页 第四章 明清农民阶级和农民经济
鬼脸蟹 (頭を片づける)
在读 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
- 章节名:第四章 明清农民阶级和农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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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福建省龙溪的仙都圩尚残存有这种蓄奴旧俗,这里有林、苏、刘、蒋四姓,聚族而居,各居土堡,号四寨。其奴仆系明代卖身投靠而来,由主人配以婢女,改姓主人的姓氏。奴仆则于巨堡之外,另筑小堡,俗称土楼,以为居处,不得与主家同住,不得与主族通婚姻,只能四姓奴仆互通婚姻。奴仆见主家之人,只能侍立说语,无事则蹲于门旁,不得坐,他们耕种主人的田园,并服各种劳役,如抬轿、婚丧杂差及女作喜娘等,是封建农奴制的一种形态。(黄仲琴:《仙都之蓄奴》,中山大学《民俗周刊》第1期,1928年2月。) 引自 第四章 明清农民阶级和农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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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页 第三章 明清地主阶级和地主经济
河南的庄寨组织:扶沟有孙家庄,惟孙姓者居之,性黠而鸷,多行不义,颇赡于财,危楼高台,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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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页 第四章 明清农民阶级和农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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