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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奸罪加以问责的刑法,自明治时代制定之后,历经百余年,却从未进行过大幅度的修订。包括“亲告罪”制度在内,日本的刑法可谓故态依然。也就是说,只要性侵受害人不主动提出指控,性暴力的实施者就不会被问罪。 在2017年的刑法修订中,“强奸罪”“准强奸罪”两项罪名,已分别变更为“强制性交等罪”“准强制性交等罪”。内容中最大的变动在于,旧刑法中仅规定了女性是性犯罪的对象,而新刑法则把针对男性实施的性侵行为也包括进来;“性交”的定义更加宽泛,经由肛门、口腔施行的侵犯行为也被视为定罪的对象。 女性面对比自己年长、位高的男性时,可以使用的平等抗议性语句,我却无法自然而然地脱口而出。或许日语里原本就不存在这样的语句。 …有什么东西,被激烈地毁坏了。穿着和昨天相同的一身衣服,在别人眼里看来,我或许没什么太大的改变。然而,我确确实实不再是昨日的我了。 据说,遭到虐待的孩子在提起自己经受的伤害时,会采取一种跟朋友聊天似的、轻描淡写的态度。这叫作“解离”。 对于准强奸的判定,有两个必须加以证明的争议点:是否发生了性交,以及性交是否发生在双方的意愿之下。 律师注意到,尽管我这边从未提及,但对方却使用了“准强奸”之类的专业词汇。正如我在前面所述,只有药物或酒精等原因导致受害人丧失意识的情形,才能适用这一罪名。这并不是人尽皆知的常识性用语,即便是记者,能像山口那样意识到本案匹配“准强奸”罪名,也是个值得留意的现象。 有警员问我:“可能不太好回答……你是处女吗?”其他警员以前也曾问过我很多遍。我对这个一再重复的奇怪问题,终于反问道:“这跟案子本身有什么关系吗?”然而,对方只告诉我:“这是无论如何必须要走的例行询问。”这个问题,凡是跟我谈过话的警员,每个人都问过。不过,在此之前每被问及,我从来未曾质疑过“这跟案子有什么关系“。光是一门心思回答问题,就耗去了我全部的气力。性犯罪的受害者们,假如不得不忍受这样的屈辱,那么警方的调查系统及教育方式中,显然存在很大的问题。 第二,所谓“山口不存在藏匿销毁证据的风险“,究竟是依据什么做出的断言?用笔记本电脑偷拍的可能性呢?视频文件去了哪里?这种说法,听起来就像是宣布:拥有社会地位的人士,既不会藏匿、销毁证据,也不会逃跑。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假如没有地位,就很容易藏匿、销毁证据,或具有很高的逃跑风险?换句话说,没有社会地位,或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就可以随便逮捕? “在日本,想确立性犯罪的证据十分困难。日本的刑法有重视犯罪嫌疑人主观动机的倾向。当然,嫌疑人主动承认性侵的例子极其罕有,总会宣称是双方同意之下发生的行为。在美国,比起主观动机,更倾向于通过性犯罪的客观事实来提出起诉。而日本,仅凭客观状况,就算有罪的事实非常明确,但只要嫌疑人不认罪,也很难判他有罪。审理中要求控方出示极其强有力的证据,例如:记录了犯罪行为的视频或声音文件、第三者的目击证词等。我在美国的司法现场有过工作经验,对此十分了解。” 70%的强奸受害人在遭受性侵的当时,身体会无法动弹,无法表示拒绝,陷入一种解离状态,英文称“Tonic Immobility”(紧张性强直静止)。如果把这个词直译,就是“假死“。也就是说,动物在察觉危险的时候,会呈现一种仿佛死去的状态。然而,在日本,对强奸罪进行审判时,质询的不是受害人心中是否有拒绝之意,而是”这种拒绝之意有没有明确传达给嫌疑人”。说得极端一点,只要强奸犯坚称“我没注意到对方不情愿”,从法律角度恐怕就会认为,性行为得到了受害人的允许。这,便是一座“自愿的高墙”。另外,对于强奸罪的判定,只针对十三岁以上的受害人,才会质询“是否表示了拒绝”。倘若不满十三岁,则无关受害人的意志,一概予以问罪。对于发生在私密空间内的行为,如何加以证明呢?这可绝不是件简单的事。再说,被告之所以能轻易强辩“对方是自愿的”,也是因为受害人失去了意识或记忆,并且犯罪发生在私密的空间之内。这种情形下,受害人无法就本身非自愿的事实,向第三方做出清晰的陈述。于是,此类案件一般适用“准强奸”罪名。 日本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这类犯罪开始频发。考虑到这一现状,今后调查机构应率先向美国看齐,整备相关的检查机制;受害者可以在医疗机构内利用物证采集包进行检测,与此同时,事发后也应立即采好血液、尿液、毛发样本作为备用。刚刚遭受性侵,精神尚处于混乱状态,对很多事情无法顾虑周全,但假如事先具备一定的知识,也并非完全办不到。不只是自己,假如朋友遭遇了类似的问题,或许也能提供一些有效的建议。 在今后可能发生的强奸罪判定中,假如受害者年龄在十三岁以上,也必须证明过程中存在“暴行与胁迫”。而在这一点难以获得证明的“准强奸”案中,峙立着更加难以逾越的“自愿的高墙”,与过去没有任何改变。今次的刑法修订中,尚存在一个可行的办法,即以施行三年为节点,针对这一问题展开对策研讨。有必要借此机会,放松对“暴行”“胁迫”的证明。正如那件高尔夫球师徒的案子,尽管未发生可见的暴行与胁迫,却存在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整个社会,也必须纠正“没有say no就等于同意”的旧观念,教育大家认识到,“没有say yes,就等于不同意”。 清水洁(日本记者):“拥有权力与头衔的人发出的怒吼,即使置之不理,也会响彻人间。然而,那些孱弱细小的声音却不一样,它们无法抵达国民或世人的耳中。成为传递这种声音的桥梁,或许才是新闻报道的使命。” “对细小的声音,侧耳倾听;对巨大的声音,保持质疑。应该为了什么而报道什么?对待这个问题,我们要时刻思考,不断思考。” 看看那些对发布会持抨击态度的评论,从中可以清晰感受到一种看待事物的角度——“要是没什么好处的话,不会有人愿意这么干的。”或许如此,才会冒出各种“出风头、搏出位、桃色陷阱、仙人跳、有政治企图”之类的臆测。 在举办见面会的几个月前,我曾针对痴汉犯罪进行过一些采访。得出的结论是,它超出了“性嗜好”的范围,从中可以看出一种想去支配、征服的个人冲动。 事实是,我不再是昔日那只饱饱装满了空气的气球。爆过一次,再用胶带糊好、加固之后,气球不再如往昔那样弹跳轻盈。 引自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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