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试 甲的一生
赵某骗取郭芳同意而进入其房间的行为 难度系数★ 涉嫌罪名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人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查要点(1)尽管赵某是房屋所有人,但是在将房屋借用给郭芳后,也不能任意进入该房屋。未得到郭芳同意而进入的,也属于对他人住宅安宁的侵扰。(2)按照案情描述,“赵某酒后敲郭芳房郭芳不愿开门,赵某欺骗说是进屋取东西”,这里涉及一个判断郭芳的同意是否有效的问题。允许他人进入房间,这件事情本身就意味着住宅安宁状态的改变。如果居住者对这件事情本身(也就是他人在物理空间上进入自己的房间)没有错误认识,也就是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法益没有错误认识,就此而言,同意是有效的。至于行为人进入房间的动机是什么,居住者是不是对此有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同意的效力。在这个意义上,只要得到自然意义上的事实性的住户同意,就可以排除非法侵人住宅罪。例如,张三谎称修理工,房主受骗而允许其入户的,张三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是,如果当房主发觉受骗后要求对方离开而拒不离开的,构成本罪。 引自 第一试 甲的一生
112人阅读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