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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厌女
在性别二元制的性别秩序里,深植于核心位置的,便是厌女症。在这个秩序之下,无论男人女人,无人能逃离厌女症的笼罩。厌女症弥漫在这个秩序体制之中,如同物体的重力一般,因为太理所当然而使人几乎意识不到它的存在。 不过,厌女症的表现形式在男女身上并不对称。在男人身上表现为“女性蔑视”,在女人身上则表现为“自我厌恶”。换个更浅显的说法,在迄今为止的人生中,有一次也没有庆幸过没生为女人的男人吗?有一次也没有抱怨过生为女人吃了亏的女人吗?引自 什么是厌女症?对近代日本的男性文学,就有一个这么来读的文学研究者,水田宗子。她在《逃往女人与逃离女人》一文中写到: 说男作家没有理解女性、没有写出真实的女性、没有把女性作为一个人来写,这种指责本身是正确的,可是,作为对男作家的批判,则不中要害。(略)我们应该做的是,通过批判性的分析,揭示出男作家在编织男人内心世界时所抱有的“关于女人的梦想”的构造。男作家们随心所欲地在女人身上寄托梦想,随心所欲地解释女人,正是他们所描写的梦想中的女人与真实的女人之间的巨大差异,才使男人的内心风景更为绚丽多彩。 引自 逃离女人的男人们塞吉维克还指出,由于同性社会性欲望和同性恋欲望来难以区别,所以对同性恋的排除便更加残酷。要否定自身本来有的东西,比起排除完全异质的东西,其行为不得不受为激烈。正因为如此,“那家伙是个同性恋”,就意味着丧失在男性集团中的成员资格,成为男人之间最大的辱骂。将不具有男人价值的男人从男人集团中驱逐出去时,使用的表达为“同性恋”,即“像女人的男人”,这个女性化的比喻,极具象征意义。男人对潜伏在自己集团中的“同性恋”的恐惧,也就是对自己也许会被当作性的客体即丧失主体地位的恐俱。所以,男性集团中对同性恋的搜索非常严厉。这就是“同性恋憎恶〔"亦称“恐同”一译者〕。为保证男人集团的同质性,即保证每个成员皆为性的主体,这是必不可少的。 由此可知,男人的同性社会性欲望是由同性恋憎恶来维系的。而确认男人的主体性的机制,则是将女人客体化。通过一致将女人作为性的客体,使性的主体者之间的相互认可和团结得以成立。“拥有(至少 一个)女人”,就是成为性的主体的条件。 拥有”一词很确切。像个男人”的证明,就是把一个女人置于自己的支配之下。“连让老婆听话都做不到,还算什么男人!”这种判断标准至今仍然有效。所以,厌女症就是绝不将女人视为与自己同等的性的主体,而是将女人客体化他者化,更直接地说,就是歧视、蔑视。 男人的同性社会性欲望,建立在厌女症的基础上,由同性恋憎恶来维系。这就是塞吉维克教给我们的精彩的理论。 上述理论术语,可以换成更易懂的口语化表达,即,相互承认对方为男人的人们之间的团结,是通过将没能成为男人的人和女人排除在外加以歧视而成立的。男人的同性社会性欲望,不但要歧视女人,还需要严格管理与同性恋的分界线,并不断地将之排除在外。这反过来证明,男人这个东西建立在多么脆弱的基础之上。引自 男人纽带的成立条件男人为成为男人而实践的同化与排除行为,不是单独一人能完成的。社会学学者佐藤裕在《论歧视》一书中尖锐地指出,“歧视需要三个人”。他的关于歧视的定义,可以稍加修改为:歧视就是通过将一个人他者化而与共同行动的另一人同化的行为。如果把前面的“一个人”换为“女人”后面的“另一人”换为“男人”,直接就成为对“性歧视”的定义。引自 男人一直在谈性吗人种与阶级也是合为一体的 在最近的人种研究中,与“社会性别( gender)”一样,人种亦为历史建构的产物,这已经成为常识。人类是一属种,无论任何人,99%的DNA是相同的,但却偏要制造出“人种(race)”的概念,用肤色把人区别开来。所谓“性别”,就是通过排除“非男人(未能成为男人的男人和女人)”来维持分界线,使男人作为男人得以实现主体化的装置。与此同理,所谓“人种”就是(发明了人种概念的)自人通过排除“非白人”而定义“何为白人”的装置。白人研究〔藤川编,2005〕将这些真相接连不断地暴露出来。“身为白人”,意味着拥有支配劣等人种的资格。在历史上,人种概念是与帝国主义支配世界的意识形态同时出现的引自 社会性别·人种·阶级 性的双重标准( sexual double standard)告诉我们,这个矛盾其实不矛盾。 在厌女思想的历史上,我们可以举出叔本华、奥托・魏宁格( Otto Weininger)等从18到19世纪的诸多男性思想家的名字。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近代性别二元制的思想领袖们,同时也是性的双重标准的发明者。在历史上,性的双重标准,是在以夫妻为中心的近代家庭制度形成的时期成立的,而这也是作为产业的娼妓制度形成的时期,近代家庭制度与娼妓制度,两者互为表里。米歇尔・福柯的大作《性史》Foucault,19760的第一章,标题为含有讽刺意味的“我们也是维多利亚人”。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治下的19世纪初,是奠定近代社会诸多制度的黎明期。在这个时代,一夫一妻与买娼卖娼,作为制度同时确立,因此,“维克多利亚时代式的”一词等同于“伪善”之意。那个时代的绅士们,一边恭维一见蟑螂便要惊叫晕倒的优雅的淑女,一边频频造访妓院。在那个时代,这被视为理所当然。 所谓性的双重标准,是指面向男人的性道德与面向女人的性道德不一样。比如,男人的好色被肯定(如吉行淳之介、永井荷风等),而女人则以对性的无知纯洁为善。近代一夫一妻制表面上称颂“相互对等的贞操”,但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把男人的“犯规”编人制度之中了(既然无法遵守一开始就别发誓好了),所以,另外需要充当男人的“犯规对象”的女人。 结果就是,性的双重标准将女人分为两个集团。即,“圣女”与“荡妇”、“妻子・母亲”与“娼妓”、“结婚对象”与“玩弄对象”、“外行女人〔性行业以外的女人一译者〕”与“内行女人〔性行业中的女人一译者”等常见的二分法。每一个现实存在的活生生的女人,都有身体有灵魂,有子宫有阴道。可是,“用于生殖的女人”,被剥夺了快乐,异化为仅仅为了生殖;“用于快乐的女人”,专为快乐服务,异化为远离生殖。带着孩子的娼妓,就是因为扰乱了这个界线而让人扫兴。引自 “圣女”与“娼妓”的分离支配 被限于生殖的异化、被隔离生殖的异化,反面即为被隔离快乐的异化和被限于快乐的异化(当然均为男人的快乐), 对于女人,都是压抑。不是只有慰安妇才被压抑,后方的妻子们也被压抑着。女人的性,被分离为“为生殖”和“为快乐” 两种,相互对立,但都被异化。当然,压抑和榨取有程度的差异,其间还有等级和歧视的存在,但不能因此就可以为自己被当作“圣女”来祭奉而庆幸感激。换言之,“圣女”和“娼妓”,是压抑女性的两种形态,无疑都是“他者化”。“圣女”们要求“别把我当娼妓”,赤裸裸地歧视娼妓;与此同时,“娼妓”们又怀着自己养活自己的职业女人的骄傲,悯笑“行外女人”对男人的依赖和软弱。引自 “圣女”与“娼妓”的分离支配 “性弱者”论,就这样成了对“性的自由市场”的怨恨之声。在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中,只要稍稍以“性的自由市场”为议论的前提,全被当作强者理论而遭拒斥。我本人也仅仅因为在与宫台真司的对谈中〔上野・宫台,1999劝告“性弱者”磨练与人交流的技能,就成为了被批判的对象。本来,性与恋爱,都是接近他者身体的技能,可以算是广义上的人际沟通交流技能中的一种。既然这是一种社会性技能那就应该能在社会生活中学会。而嫖娼,无疑就是通过金钱媒介把这个逐渐接近的过程一举缩短(无需交流也能有性交涉)的一种强奸行为。引自 “性弱者”论的陷井 “有女朋友”意味着被女人能上吗?根据在第二章介绍的“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的概念,男人不是被女人选上而成为男人的〔原注5:女人在被男人选上后才能得到作为女人的存在→男女性别不对称〕,男人是在男人集团中被承认为正式成员后オ成为男人的,女人只是加入其中的资格条件或成为成员之后的事后奖励。“有女朋友”指的是将一个女人据为己有的“拥有”状态。即使其他所有要素都欠缺,只要有了这最后一个要素即拥有一个归己所有的女人,便能满足男人之为男人的最低条件。反言之,即使学历、职业、收入等其他一切社会条件都很优越,但却“连一个女人也弄不到手”,这种男人的价值就会降低。男人集团绝不会承认这样的男人为一个成年男人,绝不会给予他这个集团的正式成员资格。这就是雄“败犬”比雌“败犬”更难承认“败”、处男比处女更难启齿的原因。引自 秋叶原事件与“无人气男”无需担心男人性主体地位被侵犯的危险,在性活动中控制他者,为此选择障碍最小、无力反抗的对象,并且还希望对方也很情愿——这就是儿童性侵犯者。至于被害者是女童还是男童,已经不重要了。引自 厌女症与同性恋憎恶在各种表象中,“娼妇”、“未婚母亲”被描绘为“放荡”“轻浮”的女人,被指为“魔女”、“恶女”。所谓“魔女”、“恶女”,就是不服从男人的控制、在性方面过剩的女人。用当今的用语说,就是“行使性的自我决定权”的女人。如果不喜欢这种用语,可以换为“自由地使用自己的性身体的女人”。总之就是:“居然不经老子的许可!” 其实,大多数娼妓,不过是为了金钱不得不将自己身体的性使用权暂时转让给男人的女人;女人成为未婚母亲,大多不过是因为本应成为父亲的男人逃跑或否认应承担的责任。她们中很多是父权制下的牺性品。将原因转嫁到被害者身上,是加害者的一贯手法。引自 作为文化理想的“母亲” 江藤此处所说的“子”,只指“儿子”。我将江藤视野中遗漏的“女儿”加进去,从“没出息的父亲”、“不满的母亲”、“不成器的儿子”、“不开心的女儿”之间的关系来论述了日本版近代家庭的机制,重录于此。 对儿子来说,父亲成为母亲以之为耻的“没出息的父亲”,母亲则因除了伺候那个父亲以外别无出路而成为“不满的母亲”。可是,儿子因预知自己早晚会成为那个父亲的命运而不能彻底厌恶父亲,他通过与“没出息的父亲”同化而成为“不成器的儿子”。儿子又因为不能回应将“不满的母亲”从困境中解救出来的期待而在内心深深自责。同时,儿子还悄悄地意识到,保持“不成器的儿子”的状态,却又正好暗合了希望儿子不脱离自己支配圈的母亲隐秘的期待。(中略)女儿虽然没有与“没出息的父亲”同化的必要,却也没有像儿子那样被给予自力挣脱“没出息”状态的能力和机会。女儿因为明了前面的人生终归不过只是委身于一个无法自主的男人度过如“不满的母亲”那样的一生,所以成为“不开心的女儿”。与儿子不同的是,女儿对“不满的母亲”既没有责任亦无需表示同情,于是她的“不开心”便更不留情。引自 “不成器的儿子”与“不开心的女儿” 母亲对女儿的期待,包含着与对儿子的期待不同的两面性。母亲对女儿发出双重信息:“要像儿子一样成功”、“要成功地做一个女儿(女人)。”无论哪一种,在母亲对女儿的“别像我这样”的期待中,既有自我牺牲的意味,又隐含着“让我成为今天这个样子的就是你”的暗暗遣责。 接受了这种相互矛盾的双重信息的女儿,不能不陷入分裂状态。如果说“不开心的女儿”是高度成长期的产物,那么,那一代从历史舞台退场之后,继而登场的,则是作为母亲的代理人为负债而苦恼的“自责的女儿”们。和“不成器的儿子”一样,女儿们也被期待具备能够对“母亲的幸福”负责的能力和状态。但与儿子不同的是,女儿们为了达成与母亲的同化,她们要代理实现母亲的缺憾人生,很难逃离这份债务。信田佐与子在《不堪承受的母亲之重一守墓女儿的哀叹》20080一书中,以丰富的事例将女儿们的现实状态描写得淋滴尽致。在我看来,从“自责的女儿”到“自伤的女儿”,只有一步之遥。引自 “自责的女儿”的登场 将厌女症的历史性表达得如此明确的论述,我在别处从未见过。厌女症是有历史的,这就意味着,既然有起源,那么 耐用期就总会有失效的时候。 对女主人公时子的厌女症,江藤举出的一个原因,是对丈夫的竞争心。时子的丈夫当年留下妻子,独自一人去美国留学,如今成了大学教师。江藤指出的这个原因很有道理。在战后男女同校的制度之下,考分竞争在原理上没有性别差异,肯定有不少妻子能对丈夫说“学生时代我的成绩更好”,所以丈夫越成功,妻子一方被剥夺的感觉就越强烈。 厌女症通过比较而被强化。将两者相比,也就意味着两者是可以比较的。之所以可以比较,是因为双方具有可比的公约项。在性别和身份的差异被视为不可改变的命运来接受的世界里,有的是“区别”而非“歧视”。只有当“都是一样的人”这种可以公约的“分母”出现之后,“歧视是不应当的”的心性才会产生。性别歧视本身,并非从前不存在,但“近代”通过“比较”反过来将这种歧视强化了。所以,控诉性别歧视的女性主义,是作为近代社会的直接后果而诞生的。也正因为如此,已故的女性学先驱驹尺喜美,对“从“区别'升格为‘歧视”的变化表示欢迎,而不愿看到这种变化的人们,则总想把“歧视”拉回到“区别”。引自 近代社会中的女人的厌女症男人的厌女症,是对他者的歧视和侮辱。因为男人不必担心会成为女人,所以可以放心地将女人他者化并加以歧视。可是,女人呢?对于女入,厌女症是对自身的厌恶。怀着自我厌恶地活下去,对任何人都是一件艰难的事引自 作为自我厌恶的厌女症 正如田岛所言,“选择母亲的语言,意味着死亡;选择父亲的语言,等在前方的是被阉割。”要想脱离“父亲的女儿”,应该是拒绝“二者择一”的任何一种选择。为了脱离现代父权制的厌女症,女人只能放弃“母亲”、“女儿”的角色。因为,在现代父权制家庭中,“父亲”、“母亲”、“儿子”、“女儿”这些表达家庭成员关系的词汇,都已被写进了厌女症。“母亲”也罢,“女儿”也罢,无非都是父权制给女人的指定席位。“母亲的解放/从母亲的解放”和“女儿的解放/从女儿的解放”,互不可分。引自 既非“父亲的女儿”亦非“母亲的女儿”学业分数、女性分数、被女人接受的分数,三者的关系是扭曲的。女人的世界被这数种尺度分离隔断了。正因为如此,女人不会去建立一个像男人那样的可用一元价值尺度测量的同性社会性的世界,也建立不起来。引自 作为生存策略的“山姥假皮” “变装皇后”,是一种男同性恋的女装策略,他们表演过度的引人发笑的女人味儿,使性别的虚构性成为笑料。中村亦如此。她通过过度追求“女性分数”而使自己成为一个滑稽角色。通过这种表演,她彻底地揭露了“女人”性别的虚构性,顺便,也彻底地嘲弄了对这种虚构如自动机器一般发情的男人的欲望。 变装皇后,指同性恋男人过度女装的策略,同性恋男人通过滑稽地模仿女人的服装举止,反向地揭示“性别实为演技”的事实。引自 作为生存策略的“山姥假皮”可是,这并不意味着,男人的性欲就像被称为“兽欲”般,是一种动物的本能。恰恰相反,这意味着男人的性欲是如此被条件规定了的文化产物。 买娼的男人,买的不是女人,而是女人这个符号。正因为男人是在对符号发情,对符号射精,所以,买娼才是自慰行为之一种。 那么,卖娼的女人,卖的又是什么呢?卖的是“成为物品的自己”(或者说“成为他人所属品的自己”)。通过“成为物品”,女人将向“物品”射精的男人解体还原为仅仅的性欲由此,男人憎恶娼妓,娼妓轻蔑嫖客。引自 买娼卖娼的营业 厌女症之于女人即为自我厌恶,但女人也有可能不将厌女症作为自我厌恶来体验,其方式就是把自己当作女人中的“例外”,将除自己以外的女人“他者化”,从而把厌女症转嫁出去。为此,有两种策略。一种是成为特权精英女人,被男人当作“名誉男人”来对待,即成为“女强人”的策略。另一种是自动退出“女人”的范畴,从而逃脱被估价的女人身份,即“丑女"策略。或许可说,前一种是“往上走”的策略,后一种是“往下退”的策略。引自 两种“例外”策略 那么,读者呢?林真理子是大众作家,拥有众多读者,尤其是女性读者。读者的心情会与谁同化呢?是与作家林真理子呢?还是与她书中的女主人公?回答对自己容貌有信心的,只有女性中的一成,几乎所有女人都对容貌怀有不满或不安。不奇怪。因为估价的标准,在男人手中,女人只有被折腾的份儿。在林真理子的作品中,对男人“有价值”的女人,看似得到华丽的成功之后,走向毁灭之途。看到这种结尾,许多读者会感到舒心解气吧,同时在心中自言自语“我不是这种女人(我当不成这种女人)引自 林真理子的位置女人之间,友情会成立吗? 对这个陈腐的问题,陈腐的回答是“不”。至少在角田登场以前。在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支配的社会中,女人之间的友情,在“原理”上是不成立的。因为,所有的女人,都以男人为归属而互为潜在的竞争对手。 这里顺便提一句,似乎有人在想,既然有同性社会性欲望的“男人之间的组带”,那么,与之对应的“女人之间的组带”,也应该存在。可是,在性别不对称的社会中,女人的同性社会性共同体是不成立的。因为,同性社会性共同体,有一个分配社会资源尤其是成员资格的功能。女人欠缺社会资源,若想获得成员资格,(迄今为止)只能通过归属于男人的途径。女人之间也有非正式的集团,可把那种集团称为“同性社会性共同体”,只是一种错误的比喻用法。引自 “扮演角色”的女人 自从性被隐私化以后,“关于隐私”,就成为“关于性”的代名词。家庭,成为“性家庭”;夫妻,成为“性的纽带”的代名词;婚姻,成为性行为的社会许可证;“初夜”宣告性关系的开始;“无性”,被视为夫妻关系的“病理”……我们今天熟知的关于婚姻与夫妻的“常识”,由此形成。“隐私”的词源,来自拉丁语的“被剥夺的”一词。被剥夺了公共权利的领域,转为拒绝公共权力介人的领域,即私人领域。可同时,这个私人领域又成为公权无法抵达的黑箱公法无力进入的不法地带「 Kerber,1998;上野,2006a。由此,父权支配、妻儿服从的“家庭的黑洞”,得以形成。关于这个问题,在近代家庭史领域有详细研究。于是,所谓“隐私”,对于强者,意味着不受公共权力牵制、可以自由支配的空间;而对弱者,则成为得不到第三者的介入和保护、充满恐惧、必须服从的场所 “隐私”所保护的,是谁?是强者。性骚扰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性的弱势人群,如此回答。引自 个人隐私的成立 对于男人,异性恋秩序,是一种证明男人为性主体的装置。在异性恋的装置之下,男人与女人并非对等的“对”。 男人处于性欲望主体的位置,女人处于性欲望客体的位置,这个关系在男女之间是不对称的。异性恋秩序是一种“命令”,要求男人不得以同性男人为性欲望的对象,他的性欲望对象只能是“非男人(即女人)”。反过来说,被男人视为性欲望对象的人,便成为“非男人=女人”。如果那个对象是男人,他便被女性化,被视为“像女人一样的男人”。在这里,“女人”的定义就是男人性欲望的客体。因此,不能唤起男人性欲望的女人,在定义上便“不是女人”。 男性同性社会性共同体,指相互承认对方为“性主体”的男人之间的集团。被这个集团排除在外的人、其存在理由仅为被男人欲求和拥有的人,则被给予“女人”之名。那么,男人集团的成员,将女人视为比自己低劣一等,便是理所当然。所谓女人,是对“非男人的人”标注特征的名称。这个群体被划入另一个范畴,其特征必须与被视为属于男人的一切美德与名誉区别开来。女人与男人不同,是“不勇敢的人 “不坚强的人”,“没有领导决断能力的人”,“儒弱的人”,“小心谨慎的人”,“无能的人”,一言蔽之,“不能成为主体的人”。所有这些“女人属性”,都是被制造出来的适合成为男人支配对象的属性。 所以,异性恋秩序的核心为厌女症,就完全不奇怪。因为,唯有“不是女人”的自我身份认定,支撵着男人们的“男人气”。一个男人,只有把女人当作性的客体证明自己已经成为性的主体之后,他才能得到同性集团的认可,获取进入男人共同体的正式成员资格。众所周知,轮奸是与性欲无关的集体行为,一种验证男人气的仪式。引自 厌女症的理论装置 “由于我出生成长在一个厌女症根植太深的世界,我无法想象一个没有厌女症的世界。” 超越厌女症有两条路径。一条是女人的路径,一条是男人的路径。 关于前一条路径,我要对一个广泛流通的误解作出解释,即“女性主义者也有厌女症”之说。对于此说,我们点头称是即可,没有任何否定的理由。原因之一,生于长于这个厌女症的社会,不被厌女症侵染的女人,恐怕不存在。原因之二,女性主义者就是自觉意识到自身的厌女症而决意与之斗争的人。如果有女人自身完全不存在厌女症(那样的女人如果有的话),那她就不存在斗争的对象,也就失去成为女性主义者的理由了。如果有女人自身完全不存在厌女症,只为改变社会而斗争,那么,女性主义就不再是“自我解放的思想”,而只是“改变社会”的道具。这样的斗争,只是一种“强加的正义”,几乎可称不同文化的碰撞,两者之间不但不能对话,反而会以多数派对少数派的压抑和排除而告终吧。本来,何为厌女症,只有知道的人才能判定。许多女人,正是因为知道了何为厌女症,才对此感到愤怒和痛苦。引自 超越厌女症 男性学指出,男人也为性别的東缚而受苦,但是,那不是后一种自我厌恶即“不够男人”的痛苦吗?性弱者、不受女人喜欢、无业、自闭等等所谓的“男性问题”,表现出的是对偏离男性集团“规格”的恐怖和痛苦。“偏离规格”的男人,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日益走向孤立,是能够理解的。被同性集团排除的“没能成为男人”的人们,相互之间不可能团结。当然,女人同样有对“偏离规格”的恐惧和痛苦。减肥、不孕治疗、“败犬”恐惧,等等。可是,当她们成功地克服恐惧达到“规格”时,她们方オ知道自己陷入了厌女症之中,为之愕然,不能不自我厌恶。“规格外”的女人们,一面与自我厌恶做斗争,一面争取和其他女人的团结。这,就是女性主义因为她们深知自我厌恶的普遍性。引自 男人的自我厌恶 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并非单独存在,而是与“厌女症”(misogyny)“同性恋憎恶( homophobia)”互为一体,三要素 共同构成性别秩序。这里有三个要点。(1)男人之间的纽带,是一种“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2)为了维持男人集团的主体性和优越性,需要将女人“他者化”,视为欲望客体,加以蔑视。这就是“厌女症”。(3)为了保证男人集团中每位成员的主体地位,还要严厉清除同性恋。因为同性恋者把同性男人视为欲望对象,会使男人沦为欲望客体,扰乱男人集团的秩序,十分危险。这就是“同性恋憎恶”。 这种三位一体的解释方式,其突破之处是,人们通常以为性恋性别二元机制”是一对男女之间的关系,但塞者维克告诉我们,错了,并非“男ー女”的关系,而是“男-男-女”的关系。男人之间结盟,女性处于男人集团之外,其功能只是使男人成性主体。不过正如野在书中强调,当男人为维持主体地位而将女人置于客体时,其中潜藏了一个悖论:主体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依赖于客体方能得到对主体地位的确认,所以,男人在蔑视女人的同时又不得不依赖于女人,对这种困境的怨恨,便是男人的厌女症的深刻纠结之处。引自 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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