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非自由主义和新加坡
“法治”意味着在内容和制度安排上,“法律”都不容许“存在专断的权力,并排除了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法制”意味着在内容和制度实施上,“法律”都易受权力的影响,以至于“法律”上的权利以及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都被削减了。(P4) 引自 第一章 法律、非自由主义和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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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非自由主义和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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