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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斯在其给议员威勒的信件中,更为简洁地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说:“联邦最高法院进行复审是为了法律本身的发展,是为了对其进行恰当的说明和执行,而并不仅仅着眼于诉讼人的利益。”1949年,首席大法官弗雷德.文森在美国律师协会发表演说时也说:“为了继续高效运转,联邦最高法院必须继续限制受理案件的范围,其选择案件的标准是:对该案的裁决将能够超越特定事实和相关当事人本身而带来直接的重大影响。你们当中那些请求最高法院调卷而被批准的人应该明白,你们......不仅仅代表你们的当事人,更是在代表一种非常重要的原则,而这一原则正是许多美国人民对生活规化、希望和期待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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