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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的行为的反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如何来解释和评价这种行为的。说得更确切一些:某种行为被解释的方法,决定了它是如何被评价的;某种行为被评价的方法,决定它是如何被解释的。那些通常被评价为“坏的”、有时甚至是“罪恶的”行为方式,如果把它们解释成是某种“疾病”的表征或症状,那么将彻底改变它们的含义。根据家庭成员的行为评价以及被解释的不同方式,家庭内部会采用不同的戏规则。我们不能要家人去上学或者去工作,恰恰与此相反——与普通认可的社会价值观相合——他们还有权要求得到关照顾。反之、如谁“自说自话”就决定在床上赖上一天,那么他就必须要考虑到会遭受周围人的(嫉妒的?)惩罚。 引自 4.解释/解构和建构/“负面思考的积极力量” 对于互动的游戏规则来说,区分“健康”和“有病”与区分“成人”和“孩子”有着相似的意义。一种情况指的是能照顾自己,并且具有承担过错能力的人;而另一种情况指的是需要别人的帮助、无法完全去追究其行为责任的人。与此相应,把一个人认定为是什么样人,即给他贴上什么样的标签,就决了他的互动对象对他都抱有什么样的期待。他能改变吗?还是不能? 引自 4.解释/解构和建构/“负面思考的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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