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文学#《局外人》100%
存在的真正价值——《局外人》 首先非常感谢为我推荐这本书的朋友,让我不必与这本书相见恨晚。关于这本书,我想分三个方面来讲: 一,活在局内的“局外人”与活在局外的“局内人”。 书中的局外,指的是司法当局“将我置于事外”。坦白说,刚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对默尔索这个人物形象算不得喜爱,对任何事情都无动于衷,没有理想与激情,活的像是一条失去了梦想的“咸鱼”。直到我读完整本书后,我曾经对他有多不满,现在就对他有多敬仰,无可置疑,默尔索是一个低欲望的人,但他却有一项我们大多数人都不可企及的能力——情绪自由。在我们生活的世界里,有多少人可以痛快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大多数时候,我们都被各种各样的事物牵绊,身不由己,默尔索的强大之处即在此,他在思想的局内,活出了自己,一个真正的,真实的存在着的人,而我们,却在行为的局内,委屈了自己,违背了内心,活成了一个被情绪支配的“局内人”。 二,善良的“魔鬼”与残忍的“神”。 当一个群体以思想为刃,对不同意见开始讨伐时,十字军东征的故事又将继续。在书中,默尔索的罪名建立在他与传统道德的冲突之上,仅仅因为不符合大众道德规范,便被当作社会公敌,处以死刑。这是一群人对一个人的道德绑架,也是一种极致的精神暴力,如果说这种暴力在形式层面上的体现是司法当局的荒诞不经,那么其实质意义上的体现则是临刑前神父逼迫默尔索忏悔的纠缠不休。默尔索真的有那么罪大恶极吗?并没有,事实上他是一个老实本分,温柔善良的人,真正将他置于死地的并不是检察官,也不是审判长,是活在每个人心中的那条毒舌——思想的不宽容。 三,自由的代价,文明的契约。 在读过了《局外人》后,我才真正明白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何以在法学著作的领域内,占就不朽的地位。也正是有了书中司法当局的荒唐和默尔索的冤屈才向我们展示了当今法治社会的优势:一方面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在刑法中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另一方面为了对国家公权力实施限制,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务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从个人角度来讲,正如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缺憾》中提到的一样,文明的发展必定以牺牲个人意志为代价,但是为了集体幸福感,我们又不得不签订这个让我变得不再快乐的契约;从社会层面来讲,当我们为了社会利益,将我们的个人自由,权力过渡给国家时,面对可能会发疯,毁灭我们自身的国家机关,我们的文明,又将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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