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金代修史制度述要
關於金國史院人員的民族構成問題,之前學者鮮有討論,需要在此加以申説。據《金史·百官志》,同修國史,女直人、漢人各二員;編修官,女直、漢人各四員;書寫,女直、漢人各五人。這反映的其實是金朝後期的情况,此前史院中亦有契丹史官。“金人初無文字,國勢日强,與鄰國交好,乃用契丹字”,大概是由於金人後來創製的女真文字在實際使用時不太成熟的緣故,金代前中期契丹大小字仍十分通行,僅《金史》記載通曉契丹文字者即多達二十五人,而且在金朝各官署中亦不乏契丹譯史。國史院也有契丹同修國史、編修官及書寫,如《選舉志》記載: 國史院書寫。正隆元年,定制,女直書寫,試以契丹字書譯成女直字,限三百字以上。契丹書寫,以熟於契丹大小字,以漢字書史譯成契丹字三百字以上,詩一首,或五言七言四韻,以契丹字出題。漢人則試論一道。 引自 第一节金代修史制度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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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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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内容与篇章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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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金代修史制度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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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金实录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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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金实录丛考
八年十月,“上謂宰臣曰:‘海陵時,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書多不實。可訪求得實,詳而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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